根据《关于公布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相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1号)文件,人社部、财政部批复我省的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860元(深圳市另行公布)。即2020年后退休(即首次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养老参保人养老金有变化,马上来了解下3个重点问题!
◆什么是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
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用于计算参保人基本养老金中的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当年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简单点说,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越高,所得的基础养老金就越高!
◆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适用期有变化!
新规定前:上下半年新退休人员计算养老金使用不同年度的计发基数。(即2020年上半年退休的人员,使用2019年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计算待遇;2020年下半年退休的人员,使用2020年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计算待遇。)
新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适用期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即2020年起,当年首次领取养老金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统一按当年公布的计发基数计算待遇)。
◆2020年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将重核
社保经办部门将对2020年1月1日之后退休,按月领取企业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按新公布的计发基数(7860元)重核待遇,重核后的待遇差额预计在8月底补发。
其中,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退休的人员,按7860元重新计发待遇,如低于“原首次领取的养老金+2020年度的调整额”的,仍按原待遇水平(即现养老金)发放。
温馨提醒:如果每年的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出现延期公布的情况,在当年计发基数公布前,当年首次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暂按上年计发基数预发基本养老金,待计发基数公布后再重新核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