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与企业职工身份参保的区别: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为20%(全部由个人自行承担),在企业职工身份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为21%(单位承担13%、个人承担8%)。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只享受养老和医疗保险待遇,企业职工身份参保还可以享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待遇。
鉴于缴费比例和待遇享受的区别,一些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将社保挂靠在公司,这样做存在哪些问题呢?
1.费用高
挂靠在单位的人员需要自己缴纳全部社保费用,挂靠单位不会去承担单位缴纳部分,甚至部分挂靠公司还会收取一笔所谓的“挂靠费”。
2.风险大
因为挂靠的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有些“骗子”公司不但没有给办理社保关系,还会圈钱跑路,最终导致财利两失;同时存在社保关系往往是作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在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时,对于挂靠单位来说,就会面临劳动用工风险;对于参保个人来说,如果发生单位恶意的滞纳缴社保费,个人就会存在参保中断的风险,在发生纠纷处理时,也无法得到法律保障。
3.违法
在企业挂靠缴纳社保的人员,与企业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要虚构一些证明材料。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2016年7月实施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及第六十一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挂靠”缴纳社保本身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