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度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下同)个人缴费维持去年标准不变,继续按336元/人执行。
一、集中扣费期
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是我市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参保缴费期,请确保扣费账户有足够金额扣缴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费用。符合参保条件的市民因存款不足等原因,导致未能按时代扣个人缴费的,视为自动弃保,将影响2021年医保待遇发放。
二、参保缴费方式
1、对原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且未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直接从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或本人指定的缴费账户中代扣代缴医保一档费用。
2、新参保的居民可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或扣费银行账户)等资料到户籍地基层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持有我市居住证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扣费银行账户和委托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三方协议书等,到居住证基层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居住证到期后自动停保,停保当年已缴费成功的可按规定享受当年医保待遇。若需在次年继续参保,应持新的有效居住证到居住地基层服务机构按规定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三、温馨提示
1、新生儿需在入户后持户口簿等资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从出生次月1日起,6个月内参加医保一档的,从其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6个月后参加医保一档的,从参保缴费成功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若新生儿享受跨年待遇的,应同时缴纳两年医保一档的费用。
2、更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缴费办法请向户籍地或居住地基层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或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等)了解。
以下为各市(区)社保局咨询电话:
社会保险关系科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