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小伙伴咨询关于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以下简称“异地就医备案”)的问题:哪些人可以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就医又该如何备案?今天,就由小编和大家好好聊一聊关于异地就医备案的那些事吧!
一、符合异地就医备案的三类情形
第一类情形 市外转院申请
适用于参保人因病情复杂、危重,经当地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院除外)诊疗,无法确诊或不具备诊疗救治条件的,且本地最高级别医院因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需市外转院诊疗的情形。
本情形由定点医疗机构临床科室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院申请,填写《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院(诊)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务科(或医保科,下同)审核后盖章,并通过信息系统上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转院。参保人无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办理,本次转院可连续计算起付标准(即支付起付标准差额)。特殊危急病情,参保人经医务科批准后可先行转院,并自转院之日起10日内、异地住院出院前,由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补上报备案。
参保人按规定办理了市外住院转诊申请手续的,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时间超过60天的,参保人或家属应凭收治医疗机构出具的需继续住院治疗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市外异地住院延期申请手续。
第二类情形 单位派驻异地机构工作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或市外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就医
适用于参保用人单位派驻市外(不含赴港、澳、台地区及出国)异地机构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职工身份参保人(含在校学生寒暑假或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以及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期间,且不受半年以上的时间限制),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或在市外长期居住(同一地连续居住达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需在异地住院的情形。
参保人或参保用人单位填写《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机构申请表》,其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或在市外长期居住人员提供本人安置地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材料;参保用人单位派驻市外(不含赴港、澳、台地区及出国)异地机构工作的职工身份参保人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单位派驻证明(证明应注明工作原因、地点、时间);属于在校学生的,应提供学生证等能证明其学生身份的材料。
第三类情形 外出期间异地急病就医备案
适用于参保人因工出差、旅游、探亲、及学生休假、休学、实习等原因离开本市(不含赴港、澳、台地区及出国)期间患急病住院的情形。
参保人或亲属填写《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本次急病或抢救住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资料,在参保人入院10日内,且出院之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二、异地就医备案办理途径
符合第一类情形的参保人,由定点医疗机构临床科室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院申请,直接通过信息系统上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符合第二、第三类情形的参保人,可通过关注“江门社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栏的“社保查询”,再点击“社保查询平台”,按照下图所示步骤进行操作即可办理。
此外,大家还可以通过下载“江门社保”手机APP、登陆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的“社保网上服务大厅”,或拨打参保地异地就医备案电话专线等多种途径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江门市异地就医直接备案联系电话
备注:以上电话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有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需求的参保人,可按参保地进行异地就医电话备案。参保人对参保地有疑问的,可通过我局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www.rajayuj.com/szdwzt/sshbxjjglj/)、“侨都之窗”自助便民终端机、社保自助服务终端机或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三、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
参保人住院后,应及时向联网实时结算医疗机构住院登记处提供社会保障卡办理医疗保险住院登记,出院时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结算,参保人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其余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