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保障民生底线,让困难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目前,我市对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和精神智力残疾等困难群体,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费用政府全额代缴政策,确保困难人员及时享受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障,充分发挥社会保险脱贫攻坚兜底作用。2020年上半年,全市3.1万名困难群体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19万名困难群体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政府全额代缴,各级财政投入财政资金合计超1亿元。
5类困难群体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
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和精神智力残疾人5类困难群体,我市按每人每年120元标准为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给予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政府缴费补贴。具有我市(江门)户籍、在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原五保户),可直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8类困难居民列入由政府全额资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为避免困难群体因病返贫,我市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精神智力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成员、孤儿、困难转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八类困难群体,由政府全额资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一档。2020年医保一档缴费标准为336元/人,困难居民医保一档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同时国家、省、市、县各级财政按550元/人给予财政补助。
困难群体实行“先登记参保 后补助缴费”
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实行“先登记参保,后补助缴费”,只需到社保基层服务机构(如一门式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公共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作银行等)办理参保登记、进行身份标识之日起即可享受城乡居保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