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我市社保局把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强化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确保困难群体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待遇应发尽发。困难群体具体有哪些福利?请跟小编一起了解!
一、社保扶贫对象
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原五保户)、重度残疾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统称为“困难群体”。
二、免费参加城乡居保
我市按每人每年120元标准为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给予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政府缴费补贴。
若困难群体选择按每年18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除政府代缴部分(120元),剩余费用须由个人自行负担,政府缴费补贴按实际缴费(含代缴)档次的标准执行。
三、直接享受城乡居保待遇
具有我市(江门)户籍、在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原五保户),可直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