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中心医院、江门市残联康复医院成功通过专家评审,并与我局签订江门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服务协议,成为我市首批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我市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安装助听器、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可就近到我市中心医院、市残联康复医院进行安装,再也不用跑外地安装了。今天,我们来介绍一下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的有关报销政策和流程吧!
工伤辅助器具支付范围包括哪些?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配置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或者辅助器具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需要维修、更换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予以更换。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的配置项目及支付限额支付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费用,超出配置目录范围或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如何申请配置辅助器具呢?
第一步 工伤职工认为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向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
第二步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根据工伤职工伤情,依据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提出是否予以配置的确认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确认意见作出配置辅助器具确认结论。
第三步 工伤职工收到予以配置的确认结论后,向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经办机构指导工伤职工选择协议机构进行辅助器具配置。
第四步 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持《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辅助器具配置收费凭证和配置服务记录等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报销。
协议机构不能提供的辅助器具如何配置?
经劳动能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予以配置的辅助器具,但所在市协议机构不能提供的,向经办机构申请异地配置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经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可到所在市以外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的协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
江门市首批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