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阿姨已失业一段时间了,按规定按月享受失业金,原核定的失业金可享受至今年1月,但近期(2月份)社保局通知陈阿姨仍然可领失业金直到退休年龄。“有这等好事”,陈阿姨有点半信半疑:自己今年已经49岁了,到这个年龄再就业比较困难,如果能继续享受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生活有了保障,可以缓解当前的困境,之后又可以申领基本养老保险金,实在太好了。
那真实情况又是如何呢?社保局为你解说: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的规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起。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当前女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陈阿姨刚好属于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因此她可以继续享受失业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提醒:续发期间发生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