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响应疫情防控的号召,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很多朋友已经自觉宅在家中,减少外出。可是,对于一些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来说,就有些纠结了,出门有被传染的风险,但药不能停啊,怎么办呢?不用愁,医保“长处方”报销便民新措施帮你忙!
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医疗保障和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在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我市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
如果是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二档的参保人(大家熟悉的“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高血压Ⅱ期以上和糖尿病两种特定病种(以下简称“两病”)的月度基金累计支付限额提高至原标准的3倍,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疫情解除后次月,职工身份参保人“两病”的月度基金累计支付限额恢复至原标准。
如果是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参保人(大家熟悉的“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根据《转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城乡居民身份参保人“两病”的待遇标准按年度累计,患有高血压Ⅱ期以上或糖尿病的参保人,其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2160元/年,同时患有“两病”或四类其他特定病种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2880元/年。医疗机构可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举个例子,市民陈伯伯是我市一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高血压“老病号”,长期需要到江门市某三甲医院就诊开药。在疫情爆发前,陈伯伯每个月都要出一到两次门去医院开高血压的药,最高报销额度为280元/月。而医保出台这个新措施后,陈伯伯再去医院开药的话,经诊治医院的医生评估后,可以合理增加处方用药量,并且最高报销额度提高至840元/月。对于同时患有“两病”(或同时患有四类其他特定病种)的职工医保参保患者,其特定病种门诊最高报销额度为1200元/月。这样,在疫情期间,“两病”的参保患者就不用每个月跑一次医院,既有效地降低出门被传染的风险,又可以避免断药的情况发生!
此外,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医疗保障和防控工作,疫情期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不含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和生育保险待遇可正常享受。对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办理城乡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或疫情解除后未按时缴费的职工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先行垫付,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缴医疗保险费后,参保人可凭原始票据等相关资料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蓬江区参保人到“一门式”公共服务中心)办理零星报销手续,按正常缴费享受相关待遇;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未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我市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我市四类特定病种(共16个)分别为冠心病、糖尿病、高血压Ⅱ期以上、精神病(重性精神疾病除外)、癫痫、帕金森病、肝硬化、类风湿关节炎、肺结核活动期间、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慢性丙型肝炎除外)、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脑栓塞脑出血和脑梗塞等疾病引起的后遗症)、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重型β地中海贫血除外)、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儿童孤独症、高血压(Ⅱ期以上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