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退休年龄,发现自己养老保险还未缴满十五年,应怎样补足差额缴费年限呢?下面小编将详细地为大家作出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和《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37号)的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一次性缴费年限)未满十五年,符合继续缴费条件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的,可选择向继续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一、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
二、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累计满1年及以上;
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首次参保时间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即2011年7月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缴费标准
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工资基数依照《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规定,在申请时所在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参保人自行申报,并按年递增5%。一次性趸缴的养老保险费,按缴费基数(含年递增5%部分)的8%计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计入统筹基金。一次性趸缴期间的缴费指数,统一按本人申报趸缴的月缴费基数除以缴费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温馨提示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参保缴费的,可凭工商营业执照,以及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继续缴费。
2、根据粤府〔2006〕96号文件规定,如在最后参保地连续缴费满五年以上的,可在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如蓬江区的参保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和户口簿到任意一门式服务中心办理)。
3、参保人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致电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
参保地 |
咨询电话 |
市区直属 |
3512333 |
蓬江区 |
3272933 |
江海区 |
3818194 |
新会区 |
6102222 |
台山市 |
5613307 |
开平市 |
2212028 |
鹤山市 |
8933160 |
恩平市 |
782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