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全年可缴费,其中,今年的集中缴费期为10月至12月,缴费标准分为120元-3600元十个档次,该项工作目前已开展。
新参保人员(含中途参保)包括适龄参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迁入、新符合由政府代缴费条件、本市户籍的当年退伍军人、刑释人员和市外户籍新迁入等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原件等资料选择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公共服务中心或“一门式”服务中心)、代办银行网点任意办理地点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继续参保的人群,应按个人缴费标准将缴费资金足额存入扣费账户。需变更缴费档次的,应在进行当年缴费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未及时变更缴费档次的,按上年度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扣费。当年已完成缴费后变更的缴费档次将在下一年度扣费时生效。
温馨提示: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城乡居保缴费方式也更灵活多样,参保人可通过“江门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各地的自助办税终端进行线上缴费,也可到已实现查询缴费功能的银行网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进行现场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