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不少退休的阿姨、叔叔到社保局咨询其医保个人账户划账问题,反映今年1-3月查到的划账金额都不一样,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下面,让小编给大家详解一下吧!
为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总体稳定,推动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出台《关于调整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江医保发[2019]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2019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我市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最低缴费基数由原来的 4132 元(我市 2017 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5509 元×75%)降低至3505元(我市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509元×63.63%),最高缴费基数为12396 元(原最低缴费基数 4132元×300%)不变。
那么,重点来了!为何会影响医保个人账户待遇呢?根据《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江府办[2017]47号)的规定,2018年1月1日前以职工身份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并享受个人账户待遇的参保人,退休后可按规定享受个人账户待遇,划入比例按最低缴费基数的3.5%,逐月划入。换句话说,退休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待遇与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密切相关,它是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3.5%计算划入。因此,退休人员2019年1月至3月的医保个人账户划入金额分别为116.34元(3324元×3.5%),144.62元(4132元×3.5%),122.67元(3505元×3.5%)。《通知》执行期间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待遇仍按122.67元划入。今后,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有所调整,我局也将及时按规定做好医保个人账户待遇的调整和宣传工作。
温馨提示:医保个人账户金额是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按规定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划账部分划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市民可通过我局官方网站(http://sbj.jiangmen.gov.cn)、“江门社保”微信公众号、微信“粤省事”小程序、社保自助服务终端机等渠道查询医保个人划账的情况。想了解更多关于医保方面的信息或对医保个人账户有疑问的市民,可拨打参保地社保局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市民也可以通过我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等媒体关注了解我市更多社保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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