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叔叔今年56岁,参加养老保险保多年,今年6月份因为意外去世了,王叔叔的妻子李姨前来市社保局查询:作为亲属可以申领哪些养老待遇,需要什么材料以及相关手续等问题?社保局的工作人员为李姨作了解答。
一、王叔叔的家属可以领取哪些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其家属或法定继承人可以有个人账本息、丧葬费、抚恤金等三项待遇。
(一)一次性结清个人账户本金和利息。
根据王叔叔的参保缴费情况,其个人账户本金和利息一次性结清后退还给继承人。
(二)一次性发给相当于3个月社会平均工资的丧葬费。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3。(2018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948元)
(三)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一次性发给相当于3个月社会平均工资的抚恤金。
抚恤金标准为: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3。
二、王叔叔家属需提供哪些资料?
(1)死亡医学证明书。(境外死亡的,提供我国使领馆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中文译本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
(3)办理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同一户口的,带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不同户口的,出示公安派出所、街道、工作单位等部门开具的关系证明)需明确办理人与死者关系,办理时收取证明原件;
(4)死亡人员或办理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
根据上述要求,家属只需要带齐相关资料后到王叔叔的最后参保地社保局或“一门式”服务中心申办就可以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了。
除了上述案例中在职死亡的情况外,如果出现退休人员死亡的情况,家属办理时所需要的资料是相同的,能领取的待遇也基本一样:包括养老金个人账户里的余额(未曾领取完部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这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