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户籍的李女士表示即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已在江门某公司工作和参保累计满15年,咨询还需缴交多少年的医保一档、二档(职工医保,下同)才能终身享受待遇?能否一次性补足差额缴费年限?下面小编将详细地为大家解答到达退休年龄未缴满职工医保最低累计缴费年限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 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17〕47号)规定,2018年1月1日前和2018年1月1日后(含当日)首次在本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终身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分别为20年和25年(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曾在我市参加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包括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到达退休年龄,其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累计缴费年限的,可按以下几种办法继续缴费:
一、一次性补足差额缴费年限
参保人根据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时公布的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和用人单位缴费费率计算,一次性补足差额缴费年限的金额后,可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二、逐月在养老金账户代扣代缴
参保人可选择在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养老金账户中,按每年公布的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和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逐月代扣代缴,直至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
此外,若参保人(不限户籍)符合在我市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的,即使从未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也可通过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或逐月在养老金账户代扣代缴的形式缴交职工医保费,并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三、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继续缴费
参保人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且未选择一次性缴费的,可按每年公布的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和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含个人缴费部分)逐月缴费,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温馨提示:有异地职工医保缴费历史转入的(含转出后转回的本市缴费历史)参保人,除符合上文提及规定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外,还应同时在本市实际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