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梁先生刚与工厂解除劳动合同,其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金如何办理申请手续?
答:携带以下资料到参保地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1、《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用人单位加盖公章),收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两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如申请人无社会保障卡的,提供(本地的六大银行)银行存折或银行卡,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由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开具《江门市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或由单位在网上申报的《社会保险减员登记表》(盖单位盖章),验原件;
5、由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单位盖章),验原件;
6、如户籍性质有发生更变或有争议的失业人员,请提供户口簿等户籍证明(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在同一张A4纸上),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因住院治疗,身体残疾,怀孕和哺乳期等正当理由的可以代办,须出具:
(1)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残疾证或产检簿等相关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
(2)代办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社保局提供的委托书,双方需签名加指模,收原件(1份)。
8、如申请人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法人的,须出具:
(1)市场监督局出具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或《法人变更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公安局出具的《注销印章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注: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无需另外申请。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再次失业的,求职补贴重新计算。
温馨提示:目前我市每月失业金有1395元。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如果申请失业金前办理了自己缴费参加医保的,要先停保才能申领失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