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规划、任务目标制定和业务的监督考核,执行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财务会计、统计制度,统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核算、存储、划拨、调剂管理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以及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核发、稽核、内部控制、档案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及经办服务网络,并承担全市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和升级,负责管理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和个人帐户的信息资料。
(五)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开展新型农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
(六)制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宣传和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