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四、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财务会计、统计制度,统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核算、存储、划拨、调剂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以及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核发、稽核、内部控制、档案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及经办服务网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和升级;制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宣传和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内设11个科室,具体为办公室、人事监察科、综合调研科、计划财务科、社会保险关系科、职工养老和失业保险待遇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科、医疗保险待遇科、信息管理科、稽核内审科和档案管理科。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事业编制53人,实有在编51人,雇员8人,离退休15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预算01表: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2表:收入总体情况表
预算03表:支出总体情况表(按科目)
预算04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预算05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06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预算08表: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预算09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预算10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预算11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征收计划表
预算12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预算13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预算14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在江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社保局的指导下,继续坚持民生为本、服务优先的两大工作方针,以服务优质化、管理信息化、业务标准化、文化品牌化为抓手,构建基金安全、管理高效、服务满意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为全市400万参保人提供各项便捷的社会保险服务,平稳管理年均超200亿元社保基金。一是加强各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制度。二是规范省内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服务,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建设,加强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和对账工作。三是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推进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和城乡居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医疗保障。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四是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开设家庭病床和老年病区服务监管工作,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五是完善社保信息管理软件系统功能,完成医疗付费方式改革项目和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系统开发,并确保社保信息硬件系统正常运作,维护业务系统网络安全。六是抓好社会保险全方位宣传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丰富社保服务内容,扩大惠民服务普及面。七是强化社保基金稽核职责,通过信息系统监控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与药店的监管力度,规范社保业务经办流程,强化内部控制管理,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八是继续推进社保业务档案影像化管理,加快对历史档案的清理和转换,建立业务前台事中扫描工作机制,逐步开放参保人档案查阅业务规范社保档案管理工作。九是完善城乡一体化经办服务体系,为农村居民提供个性化、家门口的社保服务,解决偏远农村居民社保服务难问题。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3298.37万元,比上年增加228.19万元,增长7.43%,增加原因是:2017年增加了在编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和社保信息系统建设经费。其中:公共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33.94万元,占98.05%;基金预算收入36万元,占1.09%;上年结转结余28.43万元,占0.86%。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3298.37万元,均为本年支出,比上年增加228.19万元,增长7.43%,增加原因是:2017年增加了在编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和社保信息系统建设经费。其中本年支出3298.37万元,占100%,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95.83万元,占93.8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9.18万元,占2.70%;城乡社区(类)支出36万元,占1.09%;住房保障(类)支出77.37万元,占2.35%。
2.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3233.94万元。比上年增加163.76万元,增长5.33%,增加原因是:增加了在编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和社保信息系统建设经费。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1143.09万元。比上年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40.01万元,增长13.96%,增加原因是:增加了在编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2090.8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专项业务支出83.15万元,社保费征收经费287万元,社保经办工作经费142万元,社保信息系统维护经费265.7万元,社保信息系统建设专项290万元,社保征收扩面工作经费10万元,社会保障稽查经费12万元,代发企业退休干部职级补贴1000万元,养老保险缴费贷款财政贴息1万元。比上年增加130.70万元,增长6.67%,增加原因是:增加了社保信息系统建设经费。
三、“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7.1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保险费、保养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公务出行租赁费等。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12万元,主要包括日常公务接待。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7.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35万元,下降42.9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3万元,下降46.90%,减少原因:公务用车出行租赁费调整至“其他交通费用”经济分类科目反映。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5万元,下降4.27%,减少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接待开支。
四、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06.19万元(与部门预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年减少0.37万元,下降0.35%,减少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随编制人数减少而减少。其中:办公费19.85万元,差旅费3万元,福利费1.98万元,水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42.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97.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46.23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最新情况),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7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已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90.8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