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部规范和约束个人行为提升城市整体文明程度的地方性法规《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8月13日,市社保局机关第一党支部联合蓬江区群众社区开展《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活动期间,支部副书记阳建芳同志为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了《条例》的实施意义以及主要内容,并列举日常生活中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引导群众主动发现不足之处,倡导将文明行为规范传播给身边的人。宣传活动受到了群众的热烈欢迎和好评,不仅加深了广大居民对文明行为的认知,也激发更多的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文明城市建设之中。
为进一步落实《条例》细则,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水平,市社保局通过推进“跨省通”“湾区通”“镇村通”工作、开展社保之星评选活动、提升社保适老化服务等工作举措,为参保人提供贴心、省心、暖心服务。全市已实现83项社保业务“跨域通办”,29项业务“全省窗口通办”,39项业务“全市窗口通办”,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10个“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实施“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经办服务模式,推进“综合柜员制”线上线下服务深度融合。2023年上半年,我局受理业务主动评价为2541笔,好评率为100%。
下一步,市社保局将持续推进《条例》的落实和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办事窗口服务水平,提升群众的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让文明新风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