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后,从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居保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有部分参保人咨询是否需要更改缴费档次、具体如何更改缴费档次等问题。对此,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回应。
一、缴费档次过渡标准及调整相关规定
从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居保个人缴费标准由每年120元至3600元十个档次调整为每年180元至4800元九个档次,具体过渡办法详见下表。
根据新的实施办法,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而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标准。
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困难群体”)将由政府按每人每年120元标准代缴城乡居保费。若困难群体选择按每年18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除政府代缴部分,其他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
二、更改缴费档次相关事宜
如参保人对过渡后的缴费档次有异议,可在缴费前进行修改。参保人逾期没有申请修改的,将按过渡后的缴费档次缴纳城乡居保费。原缴费档次为480元、960元、2400元的参保人,因过渡后缴费档次金额跨度较大,如需更改缴费档次的,请尽快更改;如没有申请更改的,将按过渡后的缴费档次600元、1200元、3600元缴纳城乡居保费。
冯姨为普通参保人,她原缴费档次为第四档(每年480元)的,可在2月29日前更改缴费档次。逾期没有申请修改的,将按过渡后的缴费档次(即每年600元)缴纳城乡居保费。
良伯为困难群体,我市将按每人每年120元标准为其代缴城乡居保费。若良伯选择按每年240元标准缴费的,除政府代缴部分(120元),其他费用(余下120元)由个人自行负担。
参保人需在2020年2月29日前,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镇级公共服务平台(蓬江区为一门式行政服务中心)或合作银行网点,进行个人缴费档次变更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