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以下简称“医保一档”)的集中扣费期为每年10月至12月底,扣费成功后参保人在次年全年可享受医保一档待遇;另外,根据《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工作方案的通知》(江人社发〔2018〕477号)规定,八类人员可中途参加医保一档(详见文末)。
2019年1月1日起,国家、省已明确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目前,我市已开通自助缴费服务,医保一档的参保人可以随时通过微信为本人或他人缴交医保一档费用,以下为微信自助缴费步骤:
一、关注微信公众号
打开微信,扫一扫“广东税务”公众号二维码或长按二维码进行关注。
二、实名认证
关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办税”-“用户中心”,进入用户中心界面。在文本框中依次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验证码,点击“确定”;根据提示进行实名认证,实名认证成功后,即可办理相关业务。
三、选择办理业务类型
实名认证成功后,返回“广东税务”公众号主界面,点击底部菜单栏“微办税”-“个人业务”,进入“微办税”页面;在“社保费”一栏中点击“城乡居民保险”,进入选择业务类型页面;点击“城乡居民保险清缴”进入缴费页面。
四、缴费
(一)为本人缴费
1、进入城乡居民保险清缴页面,在险种文本框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点击“本人缴费”显示“个人应征信息”;
2、点击可显示明细信息,勾选需要清缴的应征,点击“缴费”,显示应征明细信息,点击“缴费”进入选择缴款方式页面;
3、缴费方式选择页面,支持签约缴款、银联缴款、微信支付缴款、聚合支付缴款。
在选择缴款方式的页面,选择“微信支付缴款”,提示是否“确定”。显示缴费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缴费”。进入支付界面,即可完成缴费。
(二)代他人缴费
进入城乡居民保险清缴页面,点击“代他人缴费”按钮,跳出请输入他人信息对话框,输入身份证件号码、姓名,选择险种,点击“确定”按钮;显示个人应征信息,勾选需要清缴的应征,点击“缴费”按钮,进入下一页面,显示用户信息进行确认,点击“缴款”按钮完成缴费。(温馨提示:后续操作与“(一)为本人缴费”相同。)
注意:社保经办机构传送到税务机关的一笔应征数据(同一社保应征序号)包含多个参保缴费人数据时,不允许部分人员清缴。
以下是可以中途参加医保一档的八类人员:
本市户籍和异地务工人员的新生儿;当年本市新入学(含幼儿园、托儿所)或转学(含幼儿园、托儿所)的非本市户籍在校生;当年本市户籍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含跨年按规定领取完失业保险金人员);当年本市户籍的职工退休人员(指未达到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且不选择继续同时参加医保一档和二档的人员);本市户籍的当年退伍军人;刑释人员和市外户籍新迁入人员;当年申领我市居住证的人员;未参保的困难居民。参保缴费成功的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