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通知
解读文本: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通知
JMBG2020060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通知
江医保发〔2020〕111号
市社保局,各市(区)医保局(分局):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印发关于调整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待遇(详见附件)的通知,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附件: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表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