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
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江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府办〔2009〕107号),我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现将《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见附件)予以发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 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