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江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解读文本: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江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关于印发《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江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
体系(修订)》的通知
江工信办[2019]142号
JMBG2019009
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江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配合做好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本评价指标体系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15年5月2日印发的《江门市工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江经信发〔2015〕8号)同时废止。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4日
编号 |
评价项目 |
分值 |
计分标准 |
责任单位 |
一 |
基础信用 |
100 |
||
1 |
地方贡献率 |
10 |
达到10%或以上得10分,以下的按比例得分(计算公式:分值=10×(当年增长率10),负增长或零增长不得分。 |
市税务局 |
2 |
统计质量 |
20 |
1.具体企业网报每吨标准煤产值(网报工业总产值除以网报能耗量)与当年行业全部企业平均每吨标准煤产值(网报分行业工业总产值除以网报分行业能耗量)进行比较,差额大于等于0的不扣分;差额小于0大于等于-10%扣5分;差额小于-10%大于等于-20%扣10分;差额小于-20%大于等于-40%扣15分;差额小于-40%及以下的扣20分; 2.本项扣完为止。 |
市统计局 |
3 |
企业信用 |
70 |
||
3.1 |
遵守税收有关法规 |
10 |
1.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的,得2.5分; 2.按规定进行账簿凭证管理的,得2.5分; 3.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得2.5分; 4.没有其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得2.5分。 |
市税务局 |
10 |
1.没有发生滞纳金情况的,得2分,每发生一起扣1分,扣完2分为止; 2.没有欠缴税款情况的,得4分,每发生一起扣1分,扣完4分为止; 3.没有发生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得4分,每发生一起扣1分,扣完4分为止。 |
市税务局 |
||
3.2 |
遵守市场监管有关法规 |
10 |
1.企业依法公示年度报告,得3分; 2.企业依法公示即时信息,得1分;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得4分;存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或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不予配合抽查情况,每出现一起扣1分,4分扣完为止。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直接扣4分; 4.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未发现企业存在严重问题的,得2分;每次监督检查结果被综合评定为“不符合”的,扣1分,2分扣完为止。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3.3 |
遵守统计有关法规 |
15 |
1.收到统计查询书,发现数据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或说明理由不充分的,每次扣5分; 2.统计违法受到处罚的,扣15分; 3.本项扣完为止。 |
市统计局 |
3.4 |
遵守劳动用工有关法规 |
5 |
1.依法建立用工台账,并按要求做好用工备案申报工作的,得1分; 2.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得2分;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3.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依时申报缴费的,得2分。 |
市税务局 |
|||
3.5 |
遵守用地有关法规 |
5 |
依法、按合同规定使用土地的,得5分。若发生违法用地的,每宗扣3分;未按供地文件约定时间动工建设的(因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动工延迟的除外),每宗扣2分;未按供地文件约定时间竣工的(因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竣工延迟的除外),每宗扣1分;未按约定时间缴交土地价款的,每宗地扣1分。扣完5分为止。 |
市自然资源局 |
3.6 |
遵守环保有关法规 |
5 |
1.按照环保信用评价14项指标全部合格的,得5分; 2.14项指标部分不合格,但在同一信用评定周期内已针对存在问题积极完成整改的,得4分; 3.14项指标部分不合格,但在同一信用评定周期内已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而未全部完成的,得2分。 |
市生态环境局 |
3.7 |
安全生产达标 |
5 |
1.按国务院规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级达标的,得5分; 2.实现二级达标的,得3分; 3.实现三级达标的,得2分; 4.不达标的,不得分。 |
市应急管理局 |
3.8 |
产品质量达标 |
5 |
企业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在国家、省、市各级监督抽查中均未发现不合格的,得5分。每发现一次监督抽查不合格,扣2分;本项扣完为止。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二 |
信用增加(加分指标) |
30 |
||
1 |
劳动关系和谐 |
3.6 |
被评为市级以上“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或“劳动保障A级信用以上企业”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 |
报关信用良好 |
3.6 |
被评为海关认证企业 |
江门海关 |
3 |
纳税信用良好 |
3.6 |
在评选年度内获得A级纳税人称号(若评选年度暂无结果的,以上一年度获得A级纳税人称号的为准) |
市税务局 |
4 |
信贷信用良好 |
3.6 |
贷款银行或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给予A级以上评级 |
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 |
5 |
守合同重信用 |
3.6 |
年度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6 |
质量信用良好 |
3 |
1.企业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加3分; 2.企业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加2分; 3.企业获得江门市政府质量奖的,加1分。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7 |
积极参与社会慈善公益活动(含救灾) |
3 |
1.企业全年向江门市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捐赠额累计达人民币10万元或以上的,加1分; 2.企业全年向江门市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捐赠额累计达人民币50万元或以上的,加2分; 3.企业全年向江门市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捐赠额累计达人民币100万元或以上的,加3分。 |
市民政局 |
3 |
1.企业全年捐款额累计达人民币10万元或以上的,加1分; 2.企业全年捐款额累计达人民币50万元或以上的,加2分; 3.企业全年捐款额累计达人民币100万元或以上的,加3分。 |
市红十字会 |
||
8 |
关心残疾人就业 |
3 |
1.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1.5%或以上,为残疾职工购买社保医保,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如期办理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或虽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但如期办理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加3分; 2.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1%以上但未达到1.5%,为残疾职工购买社保医保,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如期办理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加2分; 3.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0.5%以上但未达到1%,为残疾职工购买社保医保,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如期办理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加1分。 |
市残联 |
三 |
信用流失(扣分指标) |
|||
1 |
执行法院判决问题 |
3 |
1.不配合法院执行,或配合执行但履行标的数额为0的,扣3分; 2.配合法院执行,但履行标的数额不足30%的,扣2分; 3.配合法院执行,但履行标的数额不足80%的,扣1分。 |
市中级法院 |
2 |
发生轻微违法行为 |
3 |
评选年度内,企业发生轻微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视违法行为程度给予3分以内扣分。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江门海关、市税务局 |
四 |
一票否决 |
|||
1 |
企业评定年度内发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并引发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2 |
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如发生以上四级环境事件均为一票否决。 |
市生态环境局 |
||
3 |
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市应急管理局 |
||
4 |
评选年度内经税务部门检查,有偷税、抗税、骗税等涉税犯罪行为记录的 |
市税务局 |
||
5 |
产品存在假冒伪劣等重大质量问题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海关 |
||
6 |
企业信用报告中有欠息、逾期还款、呆账等不良记录的 |
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 |
备注:1.各项评分标准及评分情况由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2.企业信用评级:(1)企业基础信用=企业发展(30)+企业信用(70),满分100分;
(2)企业信用综合得分=基础信用分数+增信分数-信用流失分数;
凡综合得分在100分(含,下同)以上,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AA级;
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100分以下,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A级;
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90分以下,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
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上80分以下,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
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C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