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江门市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图解: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江门市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若干措施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江门市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若干措施》解读文本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政服务的重要论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动我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满足居民家庭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 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2019〕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江门市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若干措施》,扶持家政服务机构发展,鼓励劳动者从事家政服务工作,对激发家政服务在促就业、扩内需、惠民生等方面的作用有重要意义。
二、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 号);
(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2019〕121号);
(三)《关于推动“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办发〔2020〕29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若干措施》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扶持家政服务机构发展的补贴条件、申请材料、申请程序等内容。包括江门市“南粤家政”培训基地补贴、江门市“南粤家政”培训示范基地补贴、江门市“安心家政”大师工作室及“安心家政”大师领衔大师补贴、江门市“南粤家政”培训项目开发补贴、江门市家政服务产业园创业服务补贴。
第二部分是扶持我市家政经营实体发展的补贴条件、申请材料、申请程序等内容。包括“南粤家政”(江门)数字化信息平台员工制家政服务补贴、江门市家政服务龙头企业补贴。
第三部分明确了骗取补贴资金的惩戒措施、补贴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等情况。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