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保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保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本《实施细则》共有九部分,包括总则、扶持对象、扶持标准、办理程序、申报时间、资金安排、资金拨付、责任追究、附则等。
一、制定背景
我市中小企业“政银保”融资项目从2014年开始启动,在2018年后得到快速发展,切实缓解了企业“融资难”问题。其中“政银保”三方合作模式,企业需在银行贷款利息的基础上缴纳2%的保费。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效缓解“融资贵”问题,对项目内实现融资的企业缴纳的保费(保险费或担保费,下同)进行补贴,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
(一)扶持对象和标准
因为市政府已于2017年12月对“政银保”项目实施日起至2017年11月所缴纳保险保费的企业进行全额保费补助。本《实施细则》主要是一种延续性的扶持措施,对2017年12月-2020年12月,在“政银保”项目下融资且按期还本付息及缴纳保险费用(或担保费用)的企业,对其所缴纳的保险费用(或担保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二)申报材料和审批流程
为进一步简化申报程序,提高资金兑现和支付效率,在办理流程方面,只需企业填写《江门市中小企业“政银保”项目保费(担保费)补贴申请表》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下达资金项目计划。
(三)资金拨付程序
市财政局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项目计划安排资金,各市(区)财政局负责具体资金拨付等工作。
(四)明确责任追究条款
扶持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扶持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 427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 2021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