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李伟南(执业证号:31913111100032)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公告注销。
江门市司法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