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司法局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江司办〔2018〕459号)和《江门市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及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江商改办〔2024〕5 号),我局开展了2024年度公证机构执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开展检查工作过程
我局就开展2024年度公证机构执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制定了检查工作方案。2024年6月上旬,通过江门市市场智慧监管综合管理平台在《江门市法律服务机构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选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公证处为此次检查对象,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选出李剑维(行政执法证号:19130011012)、陈瑶清(行政执法证号:19130011021)作为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在开展实地检查前下发检查通知和电话通知被检查对象,同时要求被检查对象开展自查,并提交书面自查报告。6月21日,市司法局执法人员李剑维、陈瑶清到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公证处开展实地检查,同时邀请广东省江门市江门公证处梁惠娟、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公证处麦浩辉两名公证员陪同抽查公证案卷质量。
二、检查情况和结果
经书面和实地检查,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公证处在公证执业方面情况如下:
(一)公证机构组织建设情况
1.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公证处有自己的名称、固定场所和开办资金,共有执业公证员5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八条规定的设立条件。
2.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公证处负责人陈耀明,有13年以上执业经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条规定的要求。
(二)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
1.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公证处于2010年申请变更办公场所,由“江门市蓬江区跃进路104号”变更为“江门市蓬江区五邑大学伟伦中心3楼”,并于2011年2月2日获省司法厅批准。
2.2024年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公证处不存在其他违法变更登记事项的情形。
(三)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
1.2024年1-6月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公证处共受理各类公证案件1613件,没有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2.没有发现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公证处的公证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四)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
1.现场随机抽查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公证处2024年办理的公证案件共30份,总体公证质量良好。所检各类公证办理程序规范,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和相关公证业务指引规定,公证案件的办理程序无误,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公证书格式及制作符合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公证收费符合公证收费标准;公证档案齐全,公证文书立卷归档按时完成,公证书编号本保存完好。
2.存在问题:个别公证档案存在超期归档、公证笔录对公证收费没有细化说明等情况。
3.整改建议:提高对公证案卷归档认识,进一步细化说明收费情况。
(五)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1.建立了公证争议处理台账,2024年处理公证争议复查案件0宗争议处理依法、及时。
2.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公证处建立健全了业务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行政管理党建工作制度汇编,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纳入《蓬江公证处过错责任追偿制度》中,对公证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管,制度汇编附于章程中。
3.按照规定参加公证执业责任保险,按时足额缴纳风险赔偿基金。
三、检查处理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将检查情况和结果在局门户网站依法公开,并要求被检查的机构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江门市司法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