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清单动态管理的要求,在《江门市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第一批)》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文件立改废释情况,经梳理完善及广泛征求意见,汇编形成《江门市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第二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原《江门市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第一批)》不再执行。
附件:
江门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门市司法局代章)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