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24年第5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通过2023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现就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江门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应于2024年7月10日9时至12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选择申请地并预约到现场提交材料的具体时间。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网上申请时所选择的“申请地”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及后续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城市。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23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现场提交材料
为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提高现场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工作效率,申请人需按照在网上申请系统中预约的时间本人到现场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江门市司法局将集中于2024年7月17日-18日(上午8:45-11:45,下午2:45—5:15)办理,办理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业街1号江门市司法局二楼212室,咨询电话:0750-3887865。本人现场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如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或已过有效期的,应尽快补办或更换,资格申请期间可持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申请人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提交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补办的毕业证明书。
网上填报毕业院校信息时,毕业院校名称一栏需与申请人所持有的毕业证书上的院校名称保持一致,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编号一栏需准确填写学信网可查核的证书编号。
(三)特殊情况下申请人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学习时间与学制不对应的,须提交毕业学校开具的延长或变更学籍相关情况的证明;
2、毕业证书姓名、证件号码或出生年月日等信息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提交公安机关或毕业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3、申请人更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须提交载有相关变更事项的户口簿或证件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
4、教育部学历或学位核验结果未能通过的,由工作人员根据审核需要联系补充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查询结果、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5、因学校或个人原因暂未取得毕业证书且无法在2024年7月19日前提交毕业证书的,请在完成网上申请步骤后,另行联系咨询工作人员。
6、因出国留学、重大疾病、现役军人执行任务以及公务人员执行重大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况申请延期提交申请材料的,留学人员提交护照、签证复印件,重大疾病人员提交医院诊断书,现役军人提交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情况说明,公务人员提供该单位情况说明;申请委托近亲属或单位有关人员代为提交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上述材料原件经工作人员审验后复印或扫描存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2024年7月22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网上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申请人无需提交证件照片。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照片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信息统一印制。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江门市司法局官网和“江门司法”微信公众号。
江门市司法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