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公证协会,江门公证处、五邑公证处:
现将《江门市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公证机构)培育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反映。
江门市司法局
2024年6月28日
江门市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公证机构)培育工作方案
为创新推动我市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公证机构)发展,提升我市公证工作涉外法律服务质效,结合我市公证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全省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市委“1+6+3”工作安排,深入实施“侨都赋能”“港澳融合”工程,谋划开创江门涉外法治建设新局面,创新推动江门涉外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和促进我市公证行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在涉外公证服务业发展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与江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制度型开放相适应的涉外公证服务体制机制;全市公证员总数达到60名,拥有30名有涉外资格的公证员,涉外公证服务人才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人才规模处于全国前列;打造1-2家实力强、服务水平高、影响力大的涉外公证品牌机构;涉外公证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争取在并购重组、资本市场、金融、航运、国际贸易、跨境投融资、知识产权、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树立特色品牌。
三、任务举措
1.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规划。按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创建的标准要求,大力推动江门市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公证机构)的创建和培育工作;加大对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工作的推动力度,加大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公证机构的选取和培育力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加大公证员的引进力度。拓展优质公证从业人员的引进渠道,加大引进力度,不断打造一支年轻化专业化的公证队伍。到2025年底,全市公证员总数达到60名,平均年龄40岁左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公证机构〕
3.加强涉外公证人才培育。依托国内外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等资源,指导公证行业协会大力开展涉外公证人才培养,通过“请进来”“送出去”等方式,着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涉外公证人才和后备人才队伍。加大对涉外公证员资格的业务培训力度,壮大涉外公证员队伍,到2025年底,全市拥有不少于30名有涉外资格的公证员。〔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证协会〕
4.推动设立专门涉外公证服务业务部门。指导各公证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立专门涉外公证服务业务部门,配齐有涉外资格的公证员,建立专门的团队,专门负责处理涉外公证业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公证机构〕
5.推动设立内设翻译部门。指导有条件的公证机构,设立内设翻译部门,配备专职翻译人员,翻译语种不少于2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公证机构〕
6.加强域内外公证交流合作,助力 建设。深化与香港、澳门公证行业以及大湾区内地市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 公证事业融合发展。探索推动开设涉港澳企业公证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海外申请、对外投资、股权转让等多方面综合公证服务。探索推动与大湾区内地市建立公证机构协同服务、委托调查核实等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形成共同服务 建设的强大合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证协会、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公证机构〕
7.优化涉外公证服务供需对接,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公证机构围绕企业在设立、并购、重组、清算、融资、购销、贸易、招投标、加工承揽、工程建设等方面公证服务需求,为企业提供登记、提存、保管、提供法律意见等公证事务。支持公证机构积极开展融资债权文书赋强公证,为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各类债务融资增信赋强,助力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支持公证机构入驻工业园区、企业法律服务中心、“粤商通”等线下线上平台,不断提高公证服务供需对接的精准性。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事前预防、事中保护、事后救济等知识产权证据保全服务。推动开展知识产权许可授权、质押融资公证服务,助力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加强与司法裁判机关、仲裁调解机构等平台对接,开展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调解工作,降低企业知识产权救济成本。〔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证协会、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公证机构〕
8.推动创新公证与仲裁合作方式。加强江门市公证行业与深圳国际仲裁院江门中心(江门仲裁委员会)的交流合作,研发“全周期”公证法律服务产品,共同为各类群体提供多元化纠纷解决方案,更好地让华侨华人和商事主体了解国际仲裁,并享受到更便捷、高效、优质的涉外公证和仲裁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公证协会、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公证机构〕
9.推动参与国家涉外法律服务重要项目。加大海外远程视频公证业务在全球华侨华人中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与我国驻外使领馆联系,共同拓展海外远程公证业务办理,更好地服务海外华侨华人。充分发挥江门市五邑公证处、台山市公证处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公证机构作用,加大服务力度,争取更大的服务覆盖面;积极参与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公证机构培育工作,鼓励推动各公证机构参与更多国家涉外法律服务重要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公证机构〕
10.充分发挥公证域内外通行法律效力优势。提升出生、无犯罪记录、婚姻状况、委托等涉外公证文书的质量,满足侨乡群众在全球105个国家和地区使用要求,为侨乡群众出国定居、留学、谋职、探亲提供高效便捷的涉外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公证机构〕
11.优化服务方式提高涉外公证服务水平。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公证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进驻广东法网以及粤省事、江门智慧司法、江门涉外法律服务地图等便民服务微信小程序,满足群众涉外公证法律服务实现“网上办”“指尖办”需求;进一步优化办证流程,深化“一证即办”公证办证模式,全面推行涉外公证服务“最多跑一次”,提高涉外公证办理效率;积极开展“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活动,强化数字赋能,深化“一站式”公证服务,进一步压缩出具公证书的期限,推进“一事一站办”,推动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提升涉外公证服务质效。〔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公证机构〕
12.推动涉外公证典型案例以及服务理论和实务文章撰写。积极做好公证机构近五年办理的涉外法律服务典型案例编写工作,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做好宣传,讲好公证故事;鼓励公证人员在《中国公证》《广东公证》等途径发表有关涉外公证服务理论和实务著作、文章;加强全市公证员涉外公证服务研讨工作。〔责任单位:市公证协会、各公证机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本地区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公证机构)培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地区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公证机构)培育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和公证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公证协会要将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各公证机构的日常指导。各公证机构要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工作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可行性的举措,形成任务书、时间表,把握工作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同推进。市司法局将定期收集和通报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各县(市、区)、各公证机构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凝聚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公证机构)培育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做好宣传推广。各县(市、区)、各公证机构要做好涉外公证工作的宣传解读,营造涉外公证工作的氛围,确保企业群众充分了解涉外公证工作的政策。要及时总结推广创新典型做法,促进相互学习借鉴,进一步推动形成竞相优化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公证机构)培育工作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