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法律援助律师人才库管理工作,提高法律援助事项办理质量,推进我市法律援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募律师组建江门市法律援助律师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原则
面向在江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中正常执业的律师,坚持社会公开、自愿报名、择优选择的原则进行招募。江门市法律援助律师人才库由法律援助顾问律师库、法律援助专家律师库、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库组成,申请人可以根据招募条件,结合自己的专业特长选择加入一个或多个律师库。
二、入库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热心公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有志参加法律援助和服务事业;
具备参加法律援助律师服务项目及活动的身体条件;
具备与所参加的法律援助律师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纪律,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中均被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在律师执业中有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处分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募类别
(一)法律援助顾问律师库
由担任或曾经担任市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的知名律师组成,人员5-10人。主要负责承办或者论证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及具有影响力的公益事项、参与法律援助重要制度的研究、了解我市执业律师承办法律援助等公益事务的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等。
(二)法律援助专家律师库
由担任或曾经担任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相关工作委员会及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等任职经历以及业务专业能力突出的资深律师组成,人数10-20人。主要负责承办重大复杂疑难法律援助案件、论证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专家质量评估等。参与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民事、行政、劳动仲裁案件办理、论证等工作的,应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参与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专家质量评估工作的,应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和五年以上刑事辩护经历。
(三)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库
由热心公益,具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法律援助活动的律师组成,人数不限。主要负责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服务专窗的工作日值班、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第三方评估等。必要时根据特定事项、案件类型、受援人类别等设立敏感刑事案件律师库、未成年人案件律师库、交通事故案件律师库等专门律师库,承办一般刑事、民事、行政、劳动仲裁案件办理的,应具有一年以上执业经历;承办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和死刑复核的刑事案件,以及开展一般刑事案件质量评估的,应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
四、权利与义务
法律援助律师应当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自己的意愿、时间和技能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二)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内容的必要信息、安全教育、技能培训;
(三)提供服务后按规定领取法律援助补贴费用;
(四)接受市法援处安排值班、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按规定领取值班费和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权利。
法律援助律师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履行服务协议或承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向他人泄露服务中掌握的案件情况;
(三)因故不能参加或完成预先约定的法律援助服务,应当提前告知;
(四)不得以法律援助律师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财物或接受其他利益;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服务管理
(一)法律援助律师招募,不与其建立劳动用工关系,由市法援处根据工作需要,择时组织律师进行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服务。
(二)对登记在册的法律援助律师,依照《江门市法律援助律师人才库管理办法》和省市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由服务组织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记录服务情况。
(三)市司法局将根据法律援助律师的服务时长、服务效果及综合评价等,开展服务评估评选,并根据评选结果给予优先点派法律援助案件等,对在法律援助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四)律师可以提出退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的申请,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等部门应当在收到其退出申请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
(五)法律援助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法律援助处核实后,对造成不良影响的,经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审定,作出是否移出法律援助律师人才库决定,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本人和所在单位:
1、以法律援助律师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收取受援人财物或其他利益的;
2、同一年度内三次不能完成预先约定的服务,或者因服务质量不合格被受援人投诉三次以上的;
3、违反相关执业行为规范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报名方式及审核公示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7日17:00止。
(二)报名地址:江门市法律援助处(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9号江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三)联系方式及电话,3320115、3887860;邮箱: jmsflyzc@jiangmen.gov.cn。
(四)报名方式:愿意参加法律援助服务的社会执业律师可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报名人员填写《江门市2024年度法律援助律师人才库报名表》,附彩色免冠电子照片、有关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图片。社会律师应以所属律师事务所名义进行报名,同时提供单位盖章同意意见;
(五)审核公示:市法律援助处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员从政治面貌、专业特长、执业经历、职业道德及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经市司法局综合评定确定入选名单。入选名单在江门市司法局网站、微信公众号(江门司法)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公示无异议的,在江门市司法局网站、微信公众号(江门司法)公布最终名单。
(六)所需材料:
1、《江门市2024年度法律援助律师人才库报名表》《江门市2024年度法律援助律师人才库信息汇总表》(纸制及电子版各一份);
2、律师身份证、执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纸质复印件及电子版各一份)。
七、其他事项
江门市直和各县(市、区)所属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本次法律援助律师人才入库工作,加强组织和引导,激发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确保正常执业的律师积极入库,充分发挥律师在公益事业建设中的独特优势作用,共同助力我市改善基层民生,满足区域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和日益扩大的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不断提升我市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
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将作为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推荐参与协会管理活动、评优评先、专业评价,以及向有关部门推介的重要参考。对办理质量高、社会反响好、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优质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在点派案件以及案件补贴费用标准上应予以倾斜,律师协会以给予承办律师适当的表彰、奖励和推介的方式予以激励。
市法援处将入选江门市2024年度法律援助律师人才库的人员名单下发我市所属各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各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本辖区实际收案情况将案件指派给库内律师承办。
附件:
江门市司法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