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司办〔2024〕15号
江门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立法
基层联系点“1+7+N”联动机制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
为落实广东省司法厅构建“省市县+基层联系点”联动工作体系的部署,我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江门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1+7+N”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司法局。
江门市司法局
2024年3月29日
江门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1+7+N”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为落实广东省司法厅构建“省市县+基层联系点”联动工作体系的部署,更好地发挥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以下简称“联系点”)发扬民主、汇聚民智、普及法律的重要作用,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我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1+7+N”联动机制,明确市、县两级司法局以及联系点在“1+7+N”联动机制中的功能与职责,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充分发挥联系点民情民智“聚集地”、社情民意“直通车”、法治宣传“扬声器”的功能,进一步推进联系点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法治江门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落实省司法厅构建“省市县+基层联系点”联动工作体系部署,建立“1+7+N”联动机制(“1”指市司法局,“7”指七个县(市、区)司法局,“N”指若干个联系点),注重兼顾纵向联动与横向联系,优化工作模式,持续壮大联系网络,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以高质量立法保障江门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职责
(一)市司法局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指导联系点有序参与立法项目建议征集、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立法调研、宣贯等活动。组织开展联系点工作成效评估,提出联系点调整建议等工作。
(二)县(市、区)司法局工作职责:负责对联系点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整合相关法律资源,支持联系点做好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等各项工作,协调解决联系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成市司法局交办的联系点相关工作。
(三)联系点工作职责:负责收集和反映基层群众、企业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和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建议;参加并协助组织基层群众、企业和其他组织参加政府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和听证会等活动;参与政府规章实施情况评估,收集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积极探索法治宣传有效途径、方式方法;应邀参加立法工作会议、立法调研和课题研究等;参与政府立法有关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强化“1”的统筹作用。
发挥市司法局在“1+7+N”三级联动机制中的引领驱动作用,强化上接下联,积极落实上级有关工作部署,主动协助省司法厅建设本市辖区内的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加强与县(市、区)司法局的联系沟通,分工合作,统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及联系点力量,在立法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1.加强对联系点的统筹指导。加强对各联系点的工作指导,定期总结联系点建设情况,针对联系点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给予帮助及指导;适时开展立法培训和经验交流,普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提升联系点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建立健全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立法工作的实际需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任务,在重点产业、行业、地域等增设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扩大联系点覆盖网络。完善联系点工作评估机制,针对评估中不积极、不作为的联系点进行清退,保障联系点队伍的正向发展。
2.建立健全联系点多元共建机制。依托我省首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组织开展多元共建相关工作,一是探索促进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和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之间协同合作的新路径,采取举办联系点建设交流座谈会,组织实地走访调研等方式,加强双方联系点共建;二是推动各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积极参与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立法意见征集工作,为国家立法输送更多“侨都声音”。三是主动邀请本辖区内的各级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络单位)参与政府立法意见征集工作,形成立法意见征集的双向通道,提高立法意见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努力实现立法资源共享与工作效能的最大化。
3.建立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市司法局对联系点提出的立法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吸纳,并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立法规划计划公布实施后,对采纳情况进行分析整理,及时向联系点反馈,并以适当形式给予褒奖。联系点反馈的其他方面涉及法治建设的意见建议,市司法局要认真分析,对应当由其他部门研究解决的,及时转送相关部门并向联系点反馈。
(二)明确“7”的枢纽功能。
发挥县(市、区)司法局在“1+7+N”联动机制中的枢纽传动功能,协助推动辖区内联系点的工作开展,主动为联系点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并适时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报工作进展。
1.积极落实有关工作任务。县(市、区)司法局要在立法意见征集、立法调研、立法后评估及宣贯等各项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主动协调沟通,落实好场地规划、流程跟踪、人员配置、信息报送等工作,发挥好承上启下的传动作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主动推进辖区内联系点建设。主动加强与辖区内联系点的沟通联系,结合联系点的特色和优势,有计划地推进联系点规范化建设。指导联系点针对不同受众有侧重地研究解读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重点问题,为联系点转换“法言法言”时提供法律帮助。积极推进联系点共建工作,组织辖区内联系点之间的常态化交流互通。大力支持联系点打造普法阵地,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对联系点在开展具体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给予指引及帮助。
3.大力推广联系点的应用场景。县(市、区)司法局在协调本辖区各政府部门制定政府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等过程中应充分发挥联系点作用,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相关工作时可以邀请联系点工作人员共同参与,为联系点提出立法意见建议积累素材。引导协调本辖区重点执法部门、法院、检察院等定期或不定期到联系点以播放普法教育宣传片、以案释法微电影等形式开展普法教育。
(三)发挥“N”的联系力量。
发挥联系点在“1+7+N”联动机制中的“神经末梢”功能,利用其接近群众、体察民情、触角广泛等优势,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党建引领,组织基层群众、企业及其他组织积极参与立法工作,把各项职责做实做细做到位。
1.落实规范化建设。一是按照规定统一实施制度上墙,公示联系点的工作职责、工作规则、工作流程及工作人员信息等。有条件的联系点可以进一步细化内部工作制度,比如建立立法信息员工作机制等。二是规范台账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并按要求整理归档,有条件的联系点可以将意见征集、开展调研、法治宣传和接访等资料按照时间、类别、重要程度等顺序进行宣传展示,宣传展示内容应动态更新,宣传展示资料应留存归档。
2.建立健全立法信息采集网络。一是根据实际情况依托村(居)委、社区、企事业单位等设立信息采集点,统筹所在区域、行业、团体、单位的基层群众、企业员工、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法律教育工作者、离退休干部、志愿服务者等各类人力资源,组建立法信息员队伍,有条件的联系点还可以设立联络单位、顾问单位等。二是深挖平台资源,加强与其他联系点的交流合作,拓宽单一联系点意见征集的范围和领域,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立法意见质量。
3.采取多种方式征集立法意见。一是创新意见征集方式方法,除问卷调查、座谈会、上门走访等传统方式外,探索利用多样化的线上渠道,提高意见征集的广泛性、趣味性、互动性。二是细化意见收集流程。征集立法意见前要认真研究解读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内容,梳理出与群众关系密切、群众特别关切的条款;征集意见时注意把法言法语转换成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讲清立法与群众的关系、对群众的影响,以便群众准确理解条文内容和重点;收集到群众“原汁原味”的意见建议后,要进行必要的归纳梳理,提请所属辖区内的县(市、区)司法局协助转换成法言法语,以利于立法机关更好吸收采纳。
4.发挥多功能窗口作用。一是开展法治宣传,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联系点结合实际,通过承办宣贯培训班、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摆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视频和印发小册子等多种形式开展宣贯活动,进行普法。二是多渠道宣传推广联系点,把意见征集、立法宣贯等工作与其他工作融合开展,有条件的联系点可以借助媒体加大对联系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吸纳更多基层群众参与政府立法和法治实践活动。三是打造民意平台,把征求立法意见建议与反映群众呼声结合起来,有条件的联系点可以围绕工作领域、职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向市司法局提交调研报告。
5.积极打造联系点建设示范阵地。充分挖掘地方及联系点特色,利用所在区域现有资源,推进联系点触角纵深延伸,让联系点的各项工作融入群众的日常生活。以典型亮点为示范,统筹推进示范阵地对周边社区、企业等的有效辐射,以点聚阵、以阵铺面,逐步扩大阵地辐射面,构建联系点宣传矩阵。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司法局要高度重视“1+7+N”联动机制建设,把联系点建设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部门,加强对联系点参与全过程立法及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要确定由一名具体工作人员负责联系点的日常工作。联系点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联系点工作,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市司法局要切实加强上下联系,主动对接省司法厅“省市县+基层联系点”联动工作体系部署,及时关注立法动向,县(市、区)司法局要主动协调联系点反映群众的立法诉求,为省司法厅深入开展立法调研畅通渠道。市司法局要积极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地方性法规起草和审议阶段,可以共同组织听取联系点的意见建议,为推动立法信息双向流动提供平台。联系点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争取各有关方面对联系点工作的支持配合。
(三)加强能力建设。市司法局要加强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通过安排联系点工作人员参加立法工作培训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提升联系点参与立法工作的水平。县(市、区)司法局适时组织律师、重点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为联系点相关工作人员提供法律知识和行政管理方面的业务培训,协同提升联系点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
(四)加强服务保障。市司法局加大工作支持,为联系点购置或印制必要的法律书籍、法治参阅材料等立法工作相关资料,加强政府立法信息化建设,构建“线上+线下”意见征集双渠道,为联系点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便利,让法律服务群众实现“零距离”。在政府立法工作经费中安排一定经费补助,为联系点开展自身建设、立法调研、意见征集和法治宣传等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加强宣传引导。市、县两级司法局及各联系点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联系点在实现立法全过程民主、法治宣传以及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扩大联系点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提升社会公众对联系点的知晓度,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立法工作的热情。将“政府立法+普法宣传”有机结合,推动联系点从社会公众参与立法向促进守法和普法宣传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