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处)室,市仲裁工作事务中心、江门公证处,五邑公证处,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
现将《江门市司法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协同配合,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具体行动,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为各类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附件:江门市司法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江门市司法局
2024年3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江门市司法局优化法治化
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围绕全市中心大局,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2024年江门市司法行政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履行“一个统抓、五大职能”,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全链条贯通发力,以“法治之能”和“政策之力”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为此,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领导,用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
(一)压紧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牢牢扭住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重要抓手,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法治建设考评和年度绩效考核,深入推进法治建设“述、评、督、考、责”联动机制先行试点工作,坚持法治建设与经济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
(二)激发法治护航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深入开展法治建设“四级同创”和市县法治建设规范化先行点建设,全力推进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推出更多法治惠民实事项目和法治建设改革创新亮点。充分发挥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与法治督察“双轮驱动”作用,总结复制推广法治化营商环境好经验好做法,着力消除制约营商环境发展不利因素。
(三)全面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持续举办“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全面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分层次、分领域、分阶段开展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考学比拼,促进以考促学,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水平。
二、强化制度供给,确保经济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一)加大重点领域立法。紧扣党中央和省委“1310”具体部署,拓展立法调研广度和深度,开展营商环境立法调研,加强营商环境、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立法,推动出台出租屋管理条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用好用活我市的省、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强化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联动对接,拓宽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市场主体参与立法渠道,确保立法适应经济发展、有效回应市场主体的制度诉求。
(二)完善制造强市制度体系。推动出台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促进制造业大型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支持创新和产业人才发展的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优化制造业当家政策支撑体系。建立“急难繁”涉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绿色通道”和全过程跟踪反馈机制,防止紧急涉企文件备而不审、审而不决。
(三)提高涉企决策科学性。深入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执行和动态管理,推动建立健全涉企决策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深入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履职能力提升工程,为我市重大产业、重点项目提供全过程跟踪把关。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申请通道,探索涉企争议“容缺受理”机制,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三、完善执法监管,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
(一)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深入推进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加快推进构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加强行政执法与法治督察、行政复议等方面协作联动,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二)深入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力推进江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国家级试点,定期评估、动态调整下放事项,规范乡镇(街道)赋权工作,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与上一级相关部门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机制,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探索建立“综合查一次”制度。
(三)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推动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抓好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工作落实,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大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推广应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
四、优化法律服务,提升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
(一)打造大湾区法律服务新高地。以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为标杆,主动对标对接深圳,搭建法治建设领域交流与合作平台,建立常态化的学习借鉴机制。依托深圳国际仲裁院江门中心建立华侨华人商事调解中心、中国(深圳)证券中心江门联络处以及金融工作部等三大平台,打造大湾区国际商事、证券、金融仲裁基地,深入服务华侨华人争议解决、资本市场、银行金融。引进和培育更多高端律师事务所,培育民商事调解组织,推动出台涉及华侨华人权益保护及促进当事人和谐高效解决商事纠纷的工作意见,促进各类调解协调联动、优势互补,提升涉企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二)大力发展生产性法律服务。坚持法治建设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召开以高质量法治助力江门高质量发展暨服务企业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大会,凝聚全市法治力量推动营商环境提质增效。推进生产性法律服务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积极引导律师、公证、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要素向生产端和企业端集聚。深入开展企业法律需求摸排,倾听企业家及法律部门意见,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对于初创期、成熟期、转型期等不同类型企业提供精细化专业化的优质法律服务,提升企业防控风险、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对接各类为企服务平台。主动对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江门巡回审判法庭、江门市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积极发挥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江门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五邑公证处知识产权部专业优势,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完善江门市法治地图,为企业群众提供办事导航服务,实现“一图导览、一键导航、就近办理”。坚持“对企业好点、再好一点、更好一点”工作理念,联合开展“以法慧企 粤行越稳”“服务实体经济 律企携手同行”等行动,指导市律师协会培育优化涉企服务产品,继续用好中小微企业诉求快速响应平台,用心用情用力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法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