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23〕64号)要求,江门市司法局立足侨乡实际,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创建、公开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县(市、区)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自查自评,采取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现就初核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拟推荐申报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综合工作示范地区
江门市开平市
二、拟推荐申报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单项工作示范地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
江门市蓬江区
三、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12日至12月18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不同意见或认为推荐对象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江门市司法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0750-3887811电子邮箱:jmspfb@163.com)
江门市司法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