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司办〔2023〕39号
江门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化“一证即办”公证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公证协会,江门公证处、五邑公证处:
现将《江门市深化“一证即办”公证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反映。
江门市司法局
2023年6月28日
江门市深化“一证即办”公证服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和司法部《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见》的要求,深入推进流程再造工作,全面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巩固江门市推行“一证即办”公证服务的成果,不断深化“一证即办”公证服务走深走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和司法部《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见》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业为民,深化“一证即办”公证服务,进一步调整“一证即办”公证服务事项范围,进一步缩短办证周期,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服务效能,通过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助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侨都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深化“一证即办”公证服务,进一步调整“一证即办”公证服务事项范围,使纳入事项范围更符合实际需要。进一步缩短办证周期,“一证即办”公证服务办证期限从3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深化“一证即办”公证服务+告知承诺制,制定江门市“一证即办”+告知承诺制指引,推行公证代查服务,提供公证办理容缺受理服务。各公证机构探索通过APP、小程序等互联网方式逐步为群众提供“一证即办”的公证事项远程公证服务,实现“零接触、零距离”线上公证业务办理。
三、工作内容、步骤和时限
(一)进一步调整“一证即办”公证服务事项范围。在“一证即办”公证服务事项清单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一证即办”公证服务事项范围,使纳入事项范围更符合实际需要。(公示在6月30日前完成;执行工作长期推进)
(二)进一步缩短办证周期。“一证即办”公证服务办证期限从3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鼓励各公证机构根据自身实际,在此基础上实现“当日办”,“半日办”等便民举措。(公示在6月30日前完成;执行工作长期推进)
(三)深化“一证即办”公证服务+告知承诺制。制定江门市“一证即办”+告知承诺制指引,对纳入指引事项严格按照“一证即办”公证服务+告知承诺制执行,鼓励各公证机构根据自身实际,对更多公证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公示在6月30日前完成;执行工作长期推进)
(四)推行公证代查服务。各公证机构根据自身实际,组建公证调查核查团队,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基本信息和证据线索,提供公证代查服务。(公示在6月30日前完成;执行工作长期推进)
(五)提供公证办理容缺受理服务。各公证机构在办理非“一证即办”公证服务时,申请人基本条件具备、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但因非关键性材料存在瑕疵或缺失的,可允许申请人在作出补正或撤换的书面承诺基础上,先行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待申请人在承诺期内提交相关补正材料后,公证机构及时出具相关公证书。(执行工作长期推进)
(六)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服务效能。加大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快建设步伐,促进公证工作与现代科技应用进一步融合,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提升公证服务效能。加快做好公证行业信息系统与“12348广东法网”、省政府“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江门智慧司法”小程序对接融合,为群众办理公证提供统一平台,实现多渠道“一证即办”。推动各公证机构开展远程公证办理服务。探索通过APP、小程序等互联网方式逐步为群众提供“一证即办”的公证事项远程公证服务,实现“零接触、零距离”线上公证业务办理。(长期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地区“一证即办”公证服务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和公证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公证协会要将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二)把握工作原则。深化“一证即办”公证服务工作要坚持“质量先行”原则,要以确保公证质量为前提。要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各地、各公证机构根据具体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可行性的便民举措。
(三)做好宣传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深化“一证即办”公证服务工作的措施和要求,宣传取得的成效,为公证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江门市“一证即办”公证事项范围、服务对象和办证指引
2.江门市“一证即办”+告知承诺制指引
3.江门市“一证即办”公证服务代查事项范围、代查区域和指引
附件1
江门市“一证即办”公证服务事项范围、服务对象和办证指引
附件2
江门市“一证即办”+告知承诺制指引
当事人在申办以上公证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可以推定出相关事实的,可以由当事人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附件3
江门市“一证即办”公证服务代查事项范围、代查区域和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