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近日,市委、市政府转发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全文如下。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我市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服务和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我市全面推进“六大工程”,打造珠江西岸新增长极和沿海经济带上的江海门户, 全力构建新时代侨都高质量发展新格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全民普法完备的制度体系、精准的实施体系、科学的评价体系和健全的责任体系、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法治环境基本形成,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的普及率≥90%。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十一个坚持”,全面领会和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全民普法的全过程、各环节,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规范我市公民宪法宣誓仪式和平台建设,在新市民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等各类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制度化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实效化。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
(三)深入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落实国家机关民法典普法责任,常态化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健全完善新会区、恩平市牛江镇民法典公园等一批民法典主题法治文化阵地。组织开展“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深入宣传与促进高质量发展、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强涉外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密码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继续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围绕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生态文明建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毒品预防、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女童人身权益、退役军人保障、个人信息保护、扫黄打非、法律援助、档案管理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及《行政处罚法》等“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五)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一)加强教育引导。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实施江门市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开展普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引导全社会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抓好“关键少数”,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公职人员年度学法考试、庭审旁听学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至少举办1期以上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各部门、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5年内对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规范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聘用、培训、管理。将法治教育纳入江门市学生综合实践课程,推进各县(市、区)省级标准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规范运作。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宣传。深化依法治校,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校园欺凌、反电信网络诈骗、反性侵害及禁毒防艾等方面法治教育,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
开展分层分类精准普法。充分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针对不同群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对村(社区)“两委”干部、基层行政执法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负责人、媒体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加强法治培训。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留守儿童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要发挥统筹指导和资源调配作用开展好基层镇(街)村(社区)普法宣传,要融通县级融媒体中心,制作普法宣传新媒体产品,提升社会宣传效果。推行异地务工人员岗前普法教育制度。
推动法治行为习惯养成。开展“以法治方式规范公民行为习惯养成”专项行动,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健全信用修复制度,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将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落实到诚信建设的各环节,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充分发挥江海区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进一步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常态化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组织参加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创新创先项目评选。落实“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
落实以案普法制度。发挥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作用,健全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开展公民旁听司法审判、观摩行政执法活动。
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市直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加强法治类公益广告宣传。实施法治点亮城市地标行动,重要普法节点在全市地标性场所、风景名胜区、公共交通工具(站点)等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三)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通过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加强对法规规章的宣传。执法、司法机关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前的宣传,实现执法、司法全过程普法、全员普法。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直播、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和公开查询等形式释法说理。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要加强释法析理。
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参与普法和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普法。
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普法。完善全市新媒体普法矩阵建设,建设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加强对自媒体普法作品制作传播的引导和规范,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创新普法方式手段,促进传播方式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转变。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传承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全面体现到普法工作中,以法治的力量引导人们向上向善。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活动,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
(二)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公共设施建设和使用时广泛融入法治元素。建设江门市青少年法治实践教育基地。着力提升现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实现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阵地,依托各级阵地经常性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活动。
(三)繁荣发展侨乡特色法治文化。推进“法治文化品牌”创建和评选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打造一批具有江门侨乡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选树和培育一批省级法治文化创意基地、栏目、节目和公益普法工作室,打造“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宣传和传承。进一步弘扬梁启超的精神文化价值,依托梁启超故居等场馆,打造法治宣传教育品牌。
五、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一)深化巩固法治创建活动。巩固“四级同创”成果,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提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质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作用,每名村(社区)律师每年提供服务不少于100小时,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养工程。
(二)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推动社会组织制定自律性规范。深化依法治企,提升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质量。深化“法律进网络”,加强网络安全教育。聚焦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套路贷”等涉众型犯罪和新型违法犯罪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三)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依法治理。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六、深入推动侨乡特色法治宣传教育
(一)深入宣传江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针对高度契合江门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特别是与 建设有关的法规和规章,坚持“立一部普一部”,及时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实施责任部门进行监督指导,有力促进地方立法成果转化落实。
(二)加强涉港澳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港澳回乡青少年的宪法、基本法、国家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在江港澳居民的国家意识和法治观念。依托市域外法律查明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开展粤港澳三地法律政策制度的宣传,为在江港澳企业、居民提供精准普法。
(三)提升涉侨法治宣传教育质量。立足江门“中国侨都”定位,加强以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等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全国人大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广泛听取广大华侨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推进华侨权益保护地方立法先行先试。发挥我市建设华侨华人公共法律服务国家平台、华侨华人离岸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用,提升法治宣传教育质量,助力“侨都赋能”工程。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科学制定本地、本系统五年普法规划,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文明创建、高质量发展差异化考核等考核评价内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相关重大问题,带头参加重大普法活动。
(二)加强工作保障。加大基层法治队伍培训力度。把普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对基层村(社区)普法经费的支持力度。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安排普法经费或统筹其他资金开展普法工作,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大型社会活动时,要结合活动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
(三)加强评估检查。推进普法效果社会评估,开展全市“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对履职不到位的,按规定视情发出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市普法办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规划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