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进一步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江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江府〔2014〕10号)等规定,经研究,确定我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向社会公布。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组织承办部门
1
江门市司法局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科
江门市司法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