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22年第2号)》和《广东省司法厅公告(2022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江门市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分数核查及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查询和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由司法部于2022年1月12日公布。全国主观题考试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应试人员可自1月12日上午8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并妥善保管。
二、分数核查
在江门市报名的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门市司法局申请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逾期申请的,江门市司法局不予受理。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一)申请范围
1、通过2020年、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应试人员,可向江门市司法局提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规定,行政许可事项“法律职业资格认定(享受放宽条件政策的除外)”于2021年实现“跨省通办”,因此申请人另可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2、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请到其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资格受理。
3、香港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江门市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在网上提出申请后按指定时间到江门市司法局现场提交受理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4、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历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有关事宜按司法部公告规定另行通知。
(二)申请方式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受理的工作方式。
在江门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2年1月13日8时至1月20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不需自行打印)。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试人员应于规定的时间内,本人到指定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由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提高现场受理工作效率,江门市司法局将采取预约分流、现场排号及无纸化审核办理的方式,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为2022年2月17日至2月22日(上午8:45-11:45,下午2:45-5:15,周六、周日除外)。申请人网上申请时提前预约选择到达现场办理时间段,并按预约时间段内到达现场办理。若因申请人特殊情况无法在集中时间办理的,可以提前通过电话预约在2月16日至2月24日内(周六、周日除外)办理。
本次现场集中受理地点:江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江门市蓬江区广新路9号2栋);咨询电话:0750-3887865。
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根据江门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到现场办理的申请人请提前到场,配合工作人员核对健康码、行程码和入场体温检测,并须全程佩戴口罩(遇身份核验时由工作人员指引短暂脱下口罩进行核对,核验完成提醒戴回口罩)。
特别提示:请申请人务必认真填写网上申请信息,特别注意要如实填写有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五、六、七、八、九条规定情况,有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编号、毕业年份、毕业院校等信息,并自行登录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经查询无对应结果的,应尽快通过学信网办理学历电子认证或申请书面认证报告。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网上填写资格申请信息时,证书编号应统一填写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三)现场受理申请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填报信息时预约的具体时间,本人前往江门市司法局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网上申请结束后,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将统一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核验。未通过教育部核验的,申请人须在现场申请时提交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如已核验通过无需提交),没有学历查询结果的,须按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要求,按指定日期补正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网址:http://www.chsi.com.cn)。申请人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
3、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或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2年2月25日。
江门市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现场受理审核工作将采取无纸化办理的方式,申请人资格申请及报名确认相关信息将显示在电子设备上,申请人请务必认真核对,并现场在电子设备上签名确认。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资格申请人无需提交证件照片。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照片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信息统一印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或已过有效期的,应尽快到公安机关办理正式居民身份证。提交临时身份证或二代居民身份证不能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识别的,应同时提交户口簿原件以供核对身份。申请人必须凭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申请人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提交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的《毕业证明书》。
4、申请人毕业证书或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学历认证报告》中姓名、证件号码或出生日期等信息与身份证件不符的,或有变更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情况的,须提交载有对应变更事项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相应证书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
5、已取得B、C类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重新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提交资格申请材料的同时,向司法行政机关一并交回原B、C证正、副本。
6、申请人因出国留学、重大疾病、现役军人执行任务以及公务人员执行重大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到现场申请的,可申请适当延期提交申请材料或者委托近亲属、单位相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延期提交申请材料的,留学人员需提交护照、签证复印件,重大疾病人员需提交医院诊断书,现役军人需提交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执行任务情况说明,公务人员执行重大紧急公务的需提交所在单位的情况说明。申请委托近亲属或单位有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的,除提交申请材料及上述材料或情况说明外,还需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
四、其他事宜
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遵守国家、申请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江门市司法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