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江门市司法局通过向社会公开采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驻场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选聘1名律师(以下称“被聘用人员”)驻点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协助开展工作。
一、服务期限
1年(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原则上固定安排1名被聘用人员连续提供服务,如若被聘用人员无法胜任工作或所在律所确有其他工作需要,双方可另行协商。
二、服务费用
人民币100,000元/年(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单位及个人部分的“五险一金”、税费等各项费用),由市司法局向所在律师事务所支付。
被聘用人员为所在律师事务所派遣人员,其报酬和社会保障待遇等,由其与所在律师事务所另行约定。
三、服务内容
(一)协助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市政府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
(三)协助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四)协助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区政府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五)协助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顾问事务。
四、被聘用人员要求
(一)具备高等院校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类)、律师执业资格的专职律师或实习律师;
(三)专职驻江门市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科从事法律助理工作,原则上不再办理所在律师事务所交办业务,须服从市司法局日常管理和考核,遵守机关工作规定;
(四)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五)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处分;
(六)有法律职业从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
1.必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注册的商户;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特定资格要求:
1.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2.参与本项目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以及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
六、提交材料
响应材料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一式四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注册的截图。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扫描件和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以律师事务所分所名义参与的,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授权函(加盖总所公章),并提供总所和分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原件备查。
(四)能够证明供应商综合实力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获得的荣誉、纳税凭证及财务报表等,原件备查。
(五)《资格声明函》(就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上述特定资格要求第2项作出说明)。
(六)被聘用人员的简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获得的证书或荣誉等(若能提供相关证明,请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七)服务承诺与保证。
七、公示时间
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15日
八、材料提交的时间及方式
从公示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8日,邮寄或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3:00-5:00,到江门市司法局递交。
九、评审时间
2021年10月22日上午9:00
十、联系人
单位:江门市司法局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一路建业街1号
联系人:黄华京0750-3277116
邓锦冰0750-3887893
江门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