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鉴定人准入管理、保障鉴定质量、维护司法鉴定行业公信力,定于8月11日开展司法鉴定人执业能力考核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8月11日上午8:50—12:00;其中笔试时间:8:50—10:10(法律法规知识考试、鉴定专业知识考试各40分钟),面试时间:10:30—12:00。
地点:江门市建业街一号江门市司法局五楼会议室、八楼会议室,其中笔试在五楼会议室,面试在八楼会议室。
二、考核对象
(一)本次报名拟申请司法鉴定执业登记的人员(下称执业申报人)(附件一);
(二)拟申请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延续的执业人员(下称续期申报人)(附件二)。
三、考核方式
(一)专家考核组组成人员:由市司法局根据申报的执业科目在全市各鉴定机构抽选专家(专职司法鉴定人)组成考核组。请有关鉴定机构将《鉴定人考核小组成员推荐表》(附件三)于8月7日上午12:00前报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与申报人同一机构或有亲属关系的考评人员应当回避。
(二)执业申报人的考核方式:分为基础理论考试(含法律法规知识考试、鉴定专业知识考试)和面试,考核结果分“满意”、“通过”、“不通过”三个等次,申报人须达到“满意”或“通过”方可申请相应事项。
1.基础理论考试
考核内容包括:基础法律知识、司法鉴定通则、鉴定人执业道德规范、操作规范、专业理论。
基础理论考试采用登录广州市司法局教育培训平台“在线考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60分。试题由平台系统题库自动形成,题型及分值如下:
(1)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单选题10题(20分);多选题15题(60分);判断题10题(20分),考试时间40分钟。
(2)鉴定专业知识考试:单选题14题(42分);多选题12题(48分);判断题10题(10分),考试时间40分钟。
2.面试
面试采用问答方式,由考评人员以考核内容为基础,结合申报人执业科目出3-5题,根据申报人回答情况予以评分,满分100分,合格60分;考试时间10分钟。
考试完毕后,由考评人员根据申报人考试情况计算考核总分,基础理论考试与面试分值比例为6:4,总分80分以上为“满意”,60分以上为“通过”,60分以下为“不通过”。
对考核结果“满意”或“通过”的申报人,考评人员应出具考核意见,并将试卷交由市司法局存档。
(三)续期申报人的考核方式:随机抽查续期申报人近三年来参与的司法鉴定意见文书档案,每年抽查3件。我局组织相应执业范围的专家对被考核人参与的司法鉴定文书进行质量评审考核。
重点考核鉴定人鉴定过程中分析说明是否合理、符合逻辑、引用条款是否正确,对鉴定意见的得出是否进行必要的论证,论述条理是否清晰、层次分明、理由充分,鉴定结论是否准确,以及是否存在故意做虚假鉴定等。
根据《司法鉴定文书质量考核评分表》的考核标准,考核总分100分,80分以上合格。
有关机构于8月7日前将拟抽查的司法鉴定文书档案送到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四、注意事项
(一)执业申报人于8月7日前根据指引完成报名。报名方式:参考人员以个人账号登录广州市司法局教育培训平台(http://p.gzsfjd.cn/,无账号需先行注册),点击右上角个人姓名,选择“在线考试”,选择相应考核类别(所有申请鉴定人资格的考生均需通过“法律法规”考核)。提交报名后,系统管理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即报名成功。
(二)参考人员自带能连接无线网络的手提电脑,8:40前到市司法局五楼会议室,凭身份证签到进入考场,将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角,接受监考人员查对。
(三)参考人员要认真对待考试,独立答题,考试期间保持考场安静,禁止交头接耳,禁止使用电脑搜索功能,禁止离开座位,禁止做任何与考试无关的事情,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离开考场。
(四)参考人员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资料进入考场,所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后交由监考人员保管。考试正式开始后,如在考试现场发现随身携带有关资料或者通讯工具,将按作弊处理。
(五)参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问题可举手询问。
(六)待监考人员登记成绩后,参考人员方可离开考场。
附件:1.执业申报人能力考核报名表
2.续期申报人能力考核报名表
3.鉴定人考核小组成员推荐表
江门市司法局
2020年8月4日
附件1
执业申报人能力考核报名表
附件2
续期申报人能力考核报名表
附件3
鉴定人考核小组成员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