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2019年11月29日发布的公告(第11号)、2020年7月29日公布的公告(第6号)和省司法厅于2020年7月31日发布的关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的公告,现就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江门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0年8月10日9时至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不需自行打印申请信息表格)。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不需提交相关的证明。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19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现场提交材料
为方便现场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审核,申请人需按照在网上申请系统中预约的时间本人到现场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江门市司法局(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路建业街1号212室)将集中于8月25日-2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办理,确有特殊情况在集中时间内无法到现场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提前与工作人员联系其他现场受理时间(8月24日-28日)现场办理,预约电话:0750:3887865。本人现场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如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或已过有效期的,应当尽快重新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提交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不能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识读的,应同时提交户口簿原件以供核对身份。申请人必须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港澳居民还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申请人因入伍、入职等原因,毕业证书在其他单位暂时保管的,也必须在资格申请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以供审验。
申请人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提交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的毕业证明书。
(三)特殊情况下申请人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学习时间与学制不对应的,须提交毕业学校开具的延长或变更学籍相关情况的证明;
2、毕业证书姓名、证件号码或出生年月日等信息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提交公安机关或毕业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3、申请人更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须提交载有相关变更事项的户口簿或证件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
4、申请人因出国留学、重病等特殊情况无法到现场申请的,可委托直系亲属代为提交申请材料。除上述申请材料之外,出国留学人员还应提交护照、签证页复印件,重病人员应出具医院诊断书。被委托人代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对于因执行公务或短期出国旅游暂时无法亲临现场申请的,原则上不允许代为办理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执行公务出具单位相关证明,出国旅游人员出具护照、签证页复印件后,可适当延迟并提前预约提交申请材料时间。
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退回申请人。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照片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信息统一印制,无需申请人提交。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江门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