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门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部署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备案、解释、立法后评估和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各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负责协调各市(区)、各部门实施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市(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的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监督有关刑罚执行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八)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负责的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
(九)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承担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
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审核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按权限负责本系统有关审计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加强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审核和法制协调,推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员从业行为监管方式创新,健全监管标准和信用等制度体系,进一步取消、委托、下放行政审批职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职业道德建设。
2.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夯实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电话热线和实体平台基础,建成覆盖全市、事项齐全、共融互通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打造覆盖城乡的“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发展。
二、各部门职责
(一)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
(二)政治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以及审计工作。办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考察、任免和调配工作。协助各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组织、指导本系统警务管理、警务督察、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宣传教育、文化建设、干部人事、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市律师行业等“两新”组织的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本系统立功创模、表彰奖励、扶贫和援疆援藏工作。
(三)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意识形态和群团工作。指导本系统的党建工作。
(四)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书案、督办、统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 、对外交流、史志编撰等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应急、维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局综合指挥应用平台管理和指挥中心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负责的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本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本系统业务经费的使用。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财务、政府采购和发展规划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账户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五)法治调研科
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拟订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拟订本系统中长期规 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政策,起草、审核本系统综合性文稿。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六)社区矫正和戒毒管理科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定社区矫正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负责协助各市(区)司法局管理镇(街道)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对象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帮教安置工作。
监督、检查强制隔离戒毒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强制隔离戒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指导刑罚执行和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指导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文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强制隔离戒毒所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检查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执法管理、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组织处置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突发事件。负责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所外就医等有关工作。指导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生产劳动。协调、联络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七)律师工作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许可,实施对外国、港澳台的各项律师服务业开放措施。拟订本市与港澳台律师业交流、合作政策。指导、协调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指导、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党委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工作和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审核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本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组织、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法学教育和本系统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工作。
负责统一受理本单位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以及相关的咨询服务、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科室做好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统一反馈、发件发证工作。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标准和操作规范。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参与有关综治、维稳工作。
办理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的核准登记,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登记审核工作,办理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证年度审核注册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各类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施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负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公证机构设立、公证员执业审核工作,承担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编制本市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名册并公告。
(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科(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法规科)
承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顾问事务。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市政府重大合同、重要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书。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各市(区)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办理市政府交代的其他法律事务。指导、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
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指导、监督本系统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规范性文件、政策。依法承办本系统有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工作。统筹相关的建议提案。
(十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标准,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社工及志愿者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监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创建、法治文化活动。承担新闻宣传工作。
(十二)行政执法监督科(法治督察科)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市(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和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承办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拟定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牵头组织实施法治江门建设、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市(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承担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规范性文件审核科
负责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草案。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和解释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各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后评估和清理工作。指导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审核、修改、解释、评估、清理、编纂工作。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纠正违法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建议。组织起草和审核本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
(十四)行政复议应诉综合科
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接访登记、立案受理、流程管理、案件归档和统计分析。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诉讼事务,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宣传、表彰奖励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五)行政复议一科
负责办理以市政府和各市(区)政府以及市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因行政复议引起的行政应诉案件。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十六)行政复议二科
负责办理行政复议一科分工以外其他有关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因行政复议引起的行政应诉案件。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十七)行政立法科
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有关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政府立法工作。负责拟订市政府规章年度立法计划草案。负责拟订市政府地方性法规年度立法项目建议草案。组织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负责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政府规章解释的审查,以及重大、紧急立法项目的组织起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府规章实施后评估和清理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的备案、汇编工作。负责办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
(十八)市法律援助处
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拟订法律援助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组织法律援助资源入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服务。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协调、组织办理市级及跨市、跨地区的法律援助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