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以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为切入点,紧扣优化营商环境、建好省“百千万工程”典型县等中心工作,推出2024年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实施以来,在巩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市镇(街)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以高水平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打下夯实基础。
种好扎实履职“责任田”
《措施》指出,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鹤山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方案》覆盖33个执法单位,涵盖20项任务52点具体措施,同时建立工作专班和工作会商机制。各镇(街)、市各执法单位要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工作方案》,以全面提升鹤山市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重点任务。鹤山市司法局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工作方案》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跟踪分析。
抓好各类新型政策“牛鼻子”
《措施》从深化法治建设“四级同创”着手,扎实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培育创建省级综合行政执法示范镇,以古劳镇为重点开展江门市行政执法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工作。市司法局以细化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移送、优化镇(街)行政检查流程为出发点,全面审视镇(街)实施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做法与经验,牵头会同古劳镇执法办制订《江门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工作规范》《江门市乡镇(街道)行政检查工作制度》初稿,争取上升成为国家级标准。共和镇被江门市委党校纳入主体班“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现场教学点。
《措施》进一步强化司法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因地制宜探索具有特色的协调监督模式,巩固鹤山市在全省率先统一设立镇(街)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的工作成果。桃源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以“三个一”工作模式(一月一培训、一月两检查、一季度一评查)率先创新协调监督工作方式,鹤城镇以“三强化”(强化人才支撑、强化法治思维、强化制度落实)提升执法监督效能。鹤山市作为试点地区,首创依托镇(街)司法所设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的模式得到肯定。
当好优化营商环境“试金石”
《措施》涵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领域多方面,包括助力行政执法“瘦身提速”、提高执法技能、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等。
从优化执法监管角度,推进“综合查一次”,深入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切实为企减负赋能。加快推进江门市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与粤商通协同运行,为开展非现场执法提供有力支撑,推动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随意检查、执法扰企等问题。将“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制度融入行政裁量权基准,强化各执法单位本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2024年以来,鹤山市生态环境领域对轻微违法企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16宗,免罚金额301.75万元,对主动改正并公开道歉、作出守法承诺的9家违法企业和3名自然人减少处罚金额83.36万元。从提升执法能力角度,开展县镇两级执法“大比武”,常态化落实“导师制”培训,帮助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增强本领、练出实效。从拓宽外部监督角度,充分用好江门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鹤山市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和鹤山市县村三级行政执法监督员,通过反馈监督意见促落实、促整改、促提升。
用好督查整改“杀手锏”
《措施》围绕“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问题、执法“寻租”、违法执法和乱罚款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等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4年1—4月涉企行政处罚案件数同比下降7.83%。加强发挥行政复议监督、纠错效能,健全市检察院、市司法局“两法”衔接机制,做好年度案卷评查工作,倒逼行政机关执法质量提升。
做好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确保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为优化鹤山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监督保障,以实际行动为鹤山全面建好省“百千万工程”典型县、争当广东县域高质量发展排头兵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