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和蓬江区司法局联合签订《蓬江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执行工作,规范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蓬江区人民检察院、蓬江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签署仪式。
《办法》规定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生产经营活动的申请、审批、监管、销假和检察监督等工作,明确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享有外出申请快速审批权利,缩短了审批时长、简化了续假审批手续。同时,《办法》明确了适用条件及范围,细化了外出经营活动范畴,完善了外出监管措施,强化了检察机关监督职责,通过“宽严并济”的审批监管程序,保障社区矫正对象能够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之前很担心参加不了,非常感谢蓬江区司法局及时审核我提交的资料,批准了我的外出申请,这次展会我们公司拿下了不少订单,非常成功。”社区矫正对象湛某说道。湛某是一名民营企业家,在蓬江区经营灯饰加工厂,产品销往国内外多地,在即将举办的2024年法国巴黎奥运会场地上也将使用其工厂生产的灯具。近日,因开展业务需要,作为企业经营者的湛某需要经常外出参加展会、洽谈合作。蓬江区司法局对其申请外出参加展会依法进行了审批,据湛某表示,参加展会时与国内外众多采购商的签约成果非常可观,签约金额达300多万元。湛某还承诺一定会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认真接受矫正,争取早日回归社会、贡献社会。
近年来,区司法局与区检察院共同构建“检矫联动”模式,建立资源整合、强化重点执法环节的衔接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通过两级“嵌入式”派驻的常态化法律监督与巡回检察相结合,进一步升华双方监督和配合的关系,实现刑罚执行和法律监督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共赢局面。此次《办法》的签订,破除了社区矫正与生产经营之间的屏障,因人施策开展精准帮扶,让社区矫正对象在“管得住”的前提下也“出得去”,进一步优化蓬江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