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简化行政复议程序,通过发挥调解和解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机制作用,成功化解了一起道路交通安全行政处罚纠纷案件,为推动同类行政争议案件的实质性化解起到了“调解一案、化解一类”的积极作用。
(图为开府行复〔2023〕122号案,开平市复议办通过对申请人现场释法说理,申请人同意接受处罚,撤回复议申请。)
2024年2月,陈某(化名)乘坐网约平台顺风车途经开平市某高速路口时被开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拦截检查。在现场检查中,执勤民警发现陈某在后排未规范佩戴好安全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陈某的儿子徐某(化名)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向开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开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在立案审查时发现,徐某(行政复议申请人)不是涉案行政处罚的利害关系人,不符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关于复议申请人的规定,依法应当对其申请作出不予受理的处理。办案人员经研判,认为不予受理并不能实质化解涉案行政争议,徐某的母亲陈某与被申请人开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行政争议仍然存在。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开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着力发挥能动复议效能,建议被申请人对该案进行自查和调解。经过被申请人复盘执法过程,发现了现场执法过程中存在取证不规范等问题,主动撤销了对陈某的行政处罚,涉案争议得到圆满化解。
(图为开府行复〔2023〕129号案,开平市复议办现场调解,申请人的申辩意见被申请人确实未核实,经过与被申请人释法说理后,被申请人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
自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开平市行政复议机关加大复议审查力度,针对争议多发、高发的部门单位,主动开展“复议进机关”活动,通过专题授课、类案释法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单位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其中,2021年,开平市行政复议共纠错道路交通安全行政行为9件,2022年纠错7件,2023年纠错5件,道路交通安全行政复议纠错案件数量实现逐年下降,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效显著提升。
(图为开平市复议办在审理案件中,向被申请人开平市交警大队释法说理)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后,开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一方面积极落实复议为民理念,加强行政复议宣传,扩大行政复议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另一方面,加强行政复议队伍能力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效,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着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图为2023年5月25日,开平市复议办举办的公安类行政复议案件专题培训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