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江门市两级复议机构持续发力,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工作质效,确保新行政复议法各项规定全面、正确贯彻实施。
一、提升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的能力
新行政复议法扩展了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优化了行政复议立案受理程序。据此,两级复议机构均建成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服务中心,为群众办理复议申请提供“一站式”服务;布局多点接收企业、群众的复议申请,全市73个镇街实现基层行政复议受理点全覆盖;开辟网上申请、邮寄申请、电话立案申请等多种便捷通道。2024年1-2月,江门市复议办累计收到互联网复议申请11宗、邮寄复议申请22宗,电话咨询申请20余人次。
二、做深做实案件审理调查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复议机构办理案件时应当听取当事人意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应当组织听证。新法实施以来,江门市两级复议机构认真落实法律规定,累计组织召开听证会25次,通过电话或当面听取当事人意见47次。各执法单位及政府机关亦认真履行新法关于负责人参加听证的规定,台山市、恩平市、鹤山市政府均派出负责人参加听证,江门市金融工作局首次在市直部门复议案件中派出负责人参加听证,展现了行政机关化解行政争议的责任担当和真心实意。截至2月底,市、县(市、区)两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复议听证23次。
(图为2024年2月28日,江门市复议办召开现场听证会,市金融工作局派出负责人参加听证,经案件调查与听取申请人诉求,双方形成初步解决方案)
三、实质化解争议,高效便民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规定,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江门市两级复议机构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源头治理、多元解纷机制,推进全过程调解。在申请阶段,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争议,超九成涉公安交通执法类案件在案前化解。各县(市、区)复议机构坚持应调尽调、能调尽调,打造案前、案中、案后调解全链条。截至2月底,全市两级复议机构通过调解、和解结案21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图为2024年2月22日,江门市复议办邀请白沙街道办、第三方技术人员共同参与调解一宗老旧小区电梯加装复议申请案件,经办案人员释法明理及提出解决方案,一方申请人同意撤回复议申请)
四、切实加强复议工作保障
江门市复议办在新法实施前提前谋划,做好相关复议文书的梳理,为各行政机关和执法单位提供复议指引;为保证行政复议工作顺利开展,各复议机构加强基础保障,采购了便于听取意见的录音、录像设备,完善听证室功能,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开展;发挥复议委员会智囊作用,为复议决定合法性提供有效外脑支撑。
(图为复议办案人员通过电话听取并记录当事人意见。)
接下来,我市两级复议机构将持续深化对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和落实,优化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建立行政争议实质化解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