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坚持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以加快构建执法协调监督体系为破题点,出台《新会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坚持全面监督、督改一体、问责必严、违法必究,深挖执法困境难题,靶向施策, 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一、注重成果运用,全面总结实践经验转化为制度机制
近年来,新会区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创新法治政府“督察+检察”机制,全面应用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办案,制定《新会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则》,在全市率先开展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效能评估试点,从监督内容到监督形式、监督程序,做到更加规范、确保实效。
《规定》将执法监督工作中形成的成熟实践经验总结上升为制度机制,对执法监督工作具体细化分解,建立自我监督、司法行政机关监督、行业监督、社会监督等多元监督机制,以年度重点执法工作清单、行政检查计划清单、执法突出问题清单、执法会商事项清单“四份清单”,推动各行政执法主体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责任,实现执法全过程有效监督。
二、坚持守正创新,以进驻监督全覆盖消除行政执法工作盲区
执行是制度化建设的核心和关键。《规定》首次明确实行普遍监督与重点监督、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对重点执法领域开展进驻监督,提出了8项重点监督内容和5项重点监督措施,由区司法局独立或会同相关部门组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以听取报告、工作谈话、案卷检查、实地调查等方式,进驻被监督单位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现重点执法领域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全覆盖。同时,《规定》明确对进驻监督情况书面反馈被监督单位,可发出《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并以专项报告形式报送区政府,持续跟进限期整改情况,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
三、强化协调联动,建立执法协作、协调双重保障执法模式
为破解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难题,强化跨部门联合执法联动,《规定》提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双重保障”。根据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和《规定》有关要求,新会区将逐步建立起执法线索证据、行政管理信息的共享互通制度,明确多部们联合执法的具体运行机制,出台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相关规定,从争议协调范围、争议协调方式、争议协调程序等方面作出系统化规定,在镇(街)综合执法领域全面建立“镇(街)吹哨、部门响应”的执法模式,稳步推进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下一步,新会区将以执法协调监督为抓手,坚持破难题、闯难关、蹚路子、辟新径,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全面拓宽监督渠道、严格规范执法尺度、完善执法全流程监管,以更实举措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更高水平行政执法带动法治建设整体提升,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