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起,江门地方标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范》(DB4407/T 107-2024)正式实施。据悉,这是全省首部政府法律顾问领域地方标准,是江门深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升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的又一新动作。
目前我国尚无针对政府法律顾问方面的专门法律和行政法规,亦未出台相关国家标准和广东省内地方标准,且现有规定较为零散,江门在系统整合和全面分析现有规定的基础上,立足需求、直击痛点、解决难点,在全省率先制定政府法律顾问领域地方标准,有效填补了领域标准空白,为建好用好管好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提供全流程、精细化的指引。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全文共十一章,规定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工作原则、选任与选聘、职责和法律责任、服务要求、法律意见运用要求、考核评价、免任与解聘、报告和备案等内容,适用于政府法律顾问的选任选聘、工作开展、管理监督,是促进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化、管理精细化的重要技术支撑。标准的实施,将有效推动我市法律顾问工作进入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化+标准化”发展轨道,为推动法治江门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助力中国式现代化江门实践实现良好开局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