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2023年度中央和省法律援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一步严格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支出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帮助基层单位有效提高财务处理水平。11月2日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省法律援助局局长黄东翔率检查组到江门市开展2023年度中央和省法律援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实地检查,江门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翟继铭,二级调研员黄宇光等陪同检查。
省厅检查组到江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江门市法律援助公共服务大厅),现场抽查了法律援助档案和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台账,查阅了法律援助工作台账;认真听取了我市法律援助转移支付资金到位、支出和管理使用情况的详细汇报,并检查转移支付资金绩效完成情况;了解了今年江门市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和法律援助宣传、培训以及质量监管等工作的开展情况。
黄东翔对江门市法律援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鼓励江门市进一步发挥优良的硬件优势,继续在便民利民惠民措施上拓渠道、推新招、出亮点,在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等方面进一步开拓完善,为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创新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根据检查的实际情况,黄东翔对江门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推动辖区内县(市、区)依法设立独立法律援助机构,并将法律援助机构设置情况列入法治广东考评范围。二是要加大对法律援助经费的保障力度。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法律援助法》规定,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使用需求。三是要规范使用中央和省法律援助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各市区转移支付资金情况,加强协调沟通,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积极推进工作,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翟继铭同志强调,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厅检查组的反馈意见,进一步规范使用中央和省法律援助转移支付资金,在便民利民措施和法律援助质量监督管理上进一步下功夫。始终把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持续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上,为江门侨乡建设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