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保障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规范进行,根据《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以及《广东省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诊断、妊娠检查、生活不能自理鉴别工作指引》精神,近日,市司法局在市智慧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召开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专项检查结果集体评审复核会议。市司法局分管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业务科室同志,市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市人民检察院、省江门监狱受邀人员,各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负责同志、有关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评审复核工作组,对全市参与集中统一检查的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专项检查结果进行了复核。
前期,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确保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诊断、妊娠(哺乳期)检查、生活不能自理鉴别的集中统一专项检查顺利进行,市司法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局,共同印发了《关于开展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组织各县(市、区)司法局按照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五个统一”的要求,完成了对全市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中统一专项检查。
结合工作实际,会议通过线上线下、视频和现场的形式结合进行。各县(市、区)司法局逐一汇报每名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专项检查情况、走访情况以及具体结论。复核工作组认真核查每一名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体检项目、检查结果、审核意见等内容,对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充分发表意见,并集体讨论形成结论。会后,市检察院、省江门监狱还对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专业性指导意见。
此次专项检查评审复核工作,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检查的相关规定进行,充分保障了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程序的合法性,为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是否继续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提供了依据。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优化工作方法,持续强化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积极探索路径,建立机制保障,打通暂予监外执行社区对象管理的难点、堵点问题,不断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和诊断工作,切实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